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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黄金互助活动专项整治的细节已逐步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证监局上周末向辖内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证券机构)的整治工作和重点调查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列出的五个整改重点中,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期货公司参与p2p投资或建立和参与p2p平台是违法的;同时,在网上开户、基金网上销售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中,私募产品的网上发行、套现、拆分和收益权转让也被列为整改重点。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当局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参与p2p活动,但没有对券商和基金施加限制。原因是很多机构都参与了p2p平台的股权投资,所以很难全面清理;另一方面,对私募产品网上拆分和销售整改的明确要求将进一步影响从事此类活动的平台。

此外,由于《通知》仍属于非专业监管机构,如地方金融机构和工商部门对非持牌机构的相互黄金活动的监管,这可能为此类相互黄金活动埋下风险漏洞;分析人士认为,现在需要解决的是,主体监督需要升级为行为监督。

期货公司禁止p2p

在中央政府开始专项整治和部署共同金风险后,证券监管体系正在推进具体分工。

“这一次,《通知》比5月份的部署更为详细,并已对可能存在违规和跨业务风险的地方做出了安排。”上海一家大型经纪公司互联网财务部的一位人士坦言。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通知”来看,此次专项整治围绕三个理念展开,即证券机构开展的互金活动不会因为互联网或信息平台技术的介入而改变原有的业务本质;二是相关许可业务必须在证券机构内部完成,外部机构不得干预;第三,在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机构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从事跨境监管套利。

期货公司禁营P2P非持牌类机构仍存监管漏洞

根据安排,以下五类与证券机构相关的共同基金活动将成为整改重点。

一是证券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二是证券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违规行为;三是证券机构与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合作;第四,证券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在其业务中实施不规范行为;第五,证券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非正常资产管理业务和跨境金融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部门认定的“证券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非法活动”中,有三项与禁止期货公司从事p2p活动有关。

即“期货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p2p平台销售项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放在p2p平台上拆分销售”、“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投资入股或搭建平台”都是与场外资金配置“并列”的违法行为。

一些市场参与者质疑监管机构为何只限制期货公司的p2p业务,而不安排经纪商和基金运营共同黄金平台。

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之所以只严格控制期货公司,一方面与期货交易的高杠杆风险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券商和基金公司已经建立并投资了p2p平台,目前难以清理非法平台。

“由于期货本身具有杠杆作用,如果此类产品缺乏适当的管理,很容易造成风险溢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期货资产管理人表示,“对期货公司也有严格的管理,券商和基金机构以前也在这方面做过一些投资,很难清理,所以期货p2p是明显违法的。活动。”

有分析师指出,期货从事p2p活动是违法的,因为p2p不是一个标准化的概念,在互助金融平台从p2p向混业发展的现状下,一些机构的下属平台仍然可以通过“宣称其平台业务不是p2p”来实现监管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和基金公司参与共同黄金平台的建立并不少见。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恒泰证券、东吴证券(报价601555,买入)、嘉实基金等机构均通过子公司从事共同黄金平台活动;此外,广发证券(报价000776,买入)和海通证券(报价600837,买入)也通过直接投资参与了许多共同黄金平台的投资。

期货公司禁营P2P非持牌类机构仍存监管漏洞

“目前的问题是,许多p2p都不是P2P,它们不再是贷款平台,而是资产转移平台。卓登投资董事姚剑锋表示:“如果监管仍然是p2p合规的定义,那么它可能已经落后了。”“例如,期货公司不允许投资建立P2P。其他类型的共同黄金平台可以做到吗?”

分开监管还有漏洞吗?

在五大整顿重点中,证券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和跨境金融活动也成为重点。

监管部门指出,他们将重点纠正8类问题,如网上公开发行私募产品、受益权转让、资产管理产品套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这一监管方向相对清晰。”北京一家大型共同黄金平台的负责人认为,“一些平台已经与基金子公司合作分割收益权,这在现在可能不容易做到。”

事实上,上海证监局已经在其管辖范围内查处了一起私募产品分拆案件。

根据该局的一份报告,共同金平台“xx宝”在其网站和应用终端上提供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拆分业务,并将投资门槛设定为1000元;据上海证监局核实,该平台私募股权产品的130多名投资者已超过200条红线,构成违规行为;该公司及其负责人被责令改正、接受采访、停业和采取其他措施。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改可能难以有效监管一些开展"证券类业务"的非牌照类机构,或者反映出目前分业监管的局限性。

根据通知,监管机构仍集中在证券监管体系下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期货、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销售等证券机构以及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期货与基金、孙公司等下属机构。

对于无证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金融活动,通知指出,将根据省级金融办(局)和工商部门的认定和调查结果,协调整改。

“现在,许多共同黄金平台私下发行挂钩和关联理财产品。这些业务类似于收入凭证和期权,但它们不是被授权者。按照这样的监管范围,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姚剑锋说,“这就像当时的集资公司。证监会只能管理机构接口,而金融办和工商局不了解证券金融业务,所以雪球越滚越大,所以今后应该强调的不是这个话题。监督,但行为监督。”

期货公司禁营P2P非持牌类机构仍存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整治的步伐相对较快。《通知》要求上海地区所有公司在6月13日前反馈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并从6月16日起每周四向证监局提交工作周报;7月10日前,各公司需完成测绘工作并向证监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必须包括公司通过互联网的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基本形式、业务规模、互联网企业的经营状况、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等。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期货公司禁营P2P非持牌类机构仍存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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