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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秘书(1996.09-1999.06,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生);
最近,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遭到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出入私人会所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情况的;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土地利用调整等事项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刘志庚失去了理想信念,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志庚的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家经济规划专业,学士学位)。
1973.10-1979.08兴宁县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家经济规划专业;
1983.07-1989.03深圳市规划局副科级、正科级、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处主任;
1990.02-1991.12深圳规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龙岗区委书记、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秘书(1996.09-1999.06,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生);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东莞军区党委一秘。
2011.11-广东省副省长
十七大、十大、八大、九大、十大、九大、十大代表。(简历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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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底,在中共中央驻粤第八检查组接到许多举报称,刘志庚涉嫌在东莞违纪违法,被指为东莞色情行业的“保护伞”。2014年2月,东莞开展了一场全国性的扫黄行动,此次扫黄行动与周边有关部门对刘志庚在东莞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有关。
在实地调查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刘志庚的一个亲戚刘与女儿结婚,并在东莞市政府大楼内随意发放请柬;它还在东莞昌平火车站附近开了一家夜总会,纵容赌博和赌博的罪恶现象,有时还发生火灾和斗殴;在刘志庚的任期内,夜总会也发生了一起事件,一名年轻女子因滥用药物而死亡,该夜总会经营者被指控是她的亲属。对此,一些分析人士表示,刘志庚是被他的亲属拖下水的。详细的;;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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