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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22日起,对于购买家庭中唯一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的个人,契税将下调1%;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将降低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其他地区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在契税方面,如果个人购买第二套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改良住房,契税将降低1%;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将降低2%。在营业税方面,如果个人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房屋,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的,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的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及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如果查询条件暂时不具备,无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不真实的,为虚假纳税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此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节选自2016年2月22日《中国建设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三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可获减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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