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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指出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不够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开放性,城市建筑贪婪、媚俗、怪异等,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和大规模拆迁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疾病蔓延。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对于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新局面,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理解、尊重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落实适用、经济、绿色、优美的建筑政策,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该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发展、高效运行,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城市,使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意见》还对加强城市规划、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建筑、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宜居城市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中央政府将适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摘自CCTV.com 2016年2月21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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