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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今年提交了《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向怀孕和分娩的女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覆盖面窄、参保率低、征缴率低、生育保险制度公平性不够、与基本医疗保险重叠等问题。
她认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只覆盖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没有将广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导致其他人失去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不公平。同时,生育保险费用由雇主支付,个人没有资格支付。因此,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其他妇女以及不愿意支付这些费用的妇女无权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问题不仅仅是想享受的人不能享受,还有很多人根本不需要,但是单位必须一直支付。制度低效,保障功能有限,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明显。
孙洁说,根据目前的体制安排,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产妇保护制度,享受不同的保护福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受良好的生育保障,其次是企业职工,农民和城镇无薪居民基本上没有生育保障。在两个孩子完全自由化之后,这种不公平现象将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一方面,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居民没有生育保险,只能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住院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因户籍等原因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和“全面生育”政策将使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更多的生育保险基金,享受更多的生育保险保障。这种人口分类、制度分离和待遇不平等的生育保障制度安排,表明了这一领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孙洁指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性质和标准上是相似的,所以大多数国家把它们结合起来。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在我国的实践中,“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支付标准过于原则,但实际执行中存在随意性。问题的症结在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哪些疾病是由生育引起的,导致操作困难,各地做法不统一,增加了生育保险社会化的难度。同时,分娩过程中有大量的医疗费用,既可以属于生殖医疗费用,也可以属于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因此,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范围上存在不明确的界限。这种交叉情况的出现使保险遇到困难,社会保险机构很难准确确定如何对其进行界定。他们只能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医生的治疗证明进行简单的区分。这不仅给社会保障机构带来麻烦,也使被保险人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孙洁建议,第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应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次,在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时,要保证报销方式与原生育保险的完全实现无缝衔接。将两个系统集成到一个系统中的优点是降低成本。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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