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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将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即“小病在基层,大病在医院,康复回到基层”的诊疗模式将全面启动。

分级诊疗是指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的难易程度,根据疾病的类型和病情变化进行诊疗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患者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康复期患者返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

宝鸡实施医保分级诊疗制度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后,部分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销比例,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它还可以大大缩短病人在门诊排队和住院的时间,使大医院恢复诊断和治疗“重、疑难疾病”的功能。

宝鸡市根据分级诊疗体系的要求,调整了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和居民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住院,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继续执行以前的住院扣除标准,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急危重症、精神病、术后随访、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以及其他根据政策必须在固定地点住院的病人,不受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限制。因某种疾病(如癌症放疗、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钢板拆除等)需要间隔多次住院的患者。)可以直接选择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宝鸡实施医保分级诊疗制度

65岁以上老年人、孕妇、5岁以下儿童、长期在外生活和工作的患者、医疗保险机构所在社区的居民、与长期居住地和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分离的人员等。,可以选择就近的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治疗。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宝鸡实施医保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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