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6字,读完约3分钟
1月7日,a股上市公司智能能源宣布,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和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作为原告,于2015年12月31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以下简称“被告”)侵犯原告荣誉权。//
根据公告,目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并于2016年1月6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苏0282民商字第155号)。此外,公告表明,远东控股集团和远东电缆作为原告提起此诉讼的原因是:“2015年11月22日,被告与其他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抵制‘江苏光电电缆商会’和北京百视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开展所谓‘价格监管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并在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等行业平台上发表了批评文章。它引起了许多网络媒体的转载,并发出了“报告信”、“通信信”等到许多政府部门,江苏省和其他政府部门,许多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和其他客户单位抵制监督提示活动。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系列行为“对远东控股集团和远东电缆进行了诬告、诽谤和中伤,对原告的声誉产生了重大影响”。
业界对监控提示有不同的看法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以远东电缆为主管单位的江苏电缆商会开始推动《监管提示函》的出版。所谓“监控提示函”,是指江苏省电缆商会出面,以商会的名义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百仕邦公司向投标单位的业主、价格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发出“提示函”,告知某个项目(工程)的电缆投标价格过低(过高),偏离正常价格,中标人将谨防偷工减料等行为。同时,监管提示函将在白首邦公司的“中国有线在线”网站上发布。
然而,业界对江苏电缆商会和远东电缆的行为有不同意见。一个声音认为,“江苏省有线商会发出的《监控提示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提高行业产品质量有积极的作用。”;另一个声音认为,“每个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用某个标准来判断某个价格是否涉嫌低价竞标。监督提示函给企业的投标过程增加了许多困难。同时,江苏省有线商会利用“中国有线在线”进行市场价格监测,擅自出具“监测提示函”是违法的,不具有公信力。
此外,业内有人指责“监管提示函”实际上是远东电缆通过江苏电缆商会攻击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做出这一判决的原因是,江苏有线商会从未对该商会的主管单位远东有线发出过任何警告,“中国有线在线”也从未曝光过远东有线。
根据上述媒体引用的数据,自2015年以来,江苏有线商会已向相关投标人发出了582份投标报价分析建议书,向投标人发出了140份提示函,向用户、投标人和政府监管部门发出了147份监管提示函,涉及188份标书。(下至c2版本)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智慧能源大股东状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一分会 高额索赔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2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