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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全江报道,随着新股发行新规的实施,“全额预付”的传统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网上和网下首次公开发行的实施细则,并于5日通过业务问答和公告的方式对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问答》,新股网上发行细则的修订取消了投资者在委托认购时应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明确了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根据细则,连续12个月内连续三次中标但未能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投资者将被列入限制认购名单,并不得在最后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180天内(含次日)参与新股网上认购。
中标后,投资者应根据中标结果履行资金结算义务,并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在t+2期末认购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投资者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低于2000万股(含2000万股)且无旧的股份转让计划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所有拟公开发行的股份均直接定价并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在线下发行方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取消了线下投资者在购买日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线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很明显,网下和网上发行新股的认购日期是同一天,网下发行新股的认购时间是T日9:30-15:00。
此外,细则明确规定,如果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独立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将直接定价并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安排线下发行。
本细则要求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托管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市场持有的非限制性a股每日平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市值要求。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沪深交易所修订新股申购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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