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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5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将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就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其表现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房产囤积,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相关的“囤积居奇、炒作房价、虚假广告、以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自筹资金、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非现场金融服务。对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上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从事首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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