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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陈伟
“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个人隐私保护,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仍处于制定标准、探索和推进阶段。”在谈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时,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室主任吕薇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在两会上,吕薇提出了“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她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各种移动设备、芯片应用和新服务模式的应用,增加了个人隐私的威胁程度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水平。因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然而,在我国,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在制定保护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此外,虽然一些地区和行业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法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和保障措施,这些标准和法规难以实施。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呢?
吕薇认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应该选择一种更适合国情的模式。逐步从地方试点向全国推广,从行业试点向全社会推广,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立法,逐步普及立法,推动国家标准和法律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国家个人信息安全体系。
因此,她建议,第一,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牵头编制促进个人信息安全的国家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并推动标准、规范和条例的制定。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整合个人信息安全工作所需资源,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国内个人信息安全工作。
二是组织国内相关专家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进行深入研究。设立项目基金(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支持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理论、技术和实践的研究,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是在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推进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化的同时,逐步推进全国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化。
第四,支持和鼓励有条件和基础的地区开展个人信息安全评估,逐步推进统一认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推动各地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规范市场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积极推进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总结国内外成熟经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地、各行业积极探索本地和地方产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促进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地在个人信息管理、标准、法规、实践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各种研讨会,介绍经验,就地交流学习,在全国推广经验,逐步上升为国家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评估人员和资格认证人员的培训。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成为社会治理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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