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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玉源:新华社工人正在修复破损的长城 photocome提供给北京国内629公里的长城,600公里是自然状态下的“野长城”! 根据中国长城学会最新的调查报告,抽取了100多个长城点,结合以往中国长城学会掌握的情况,(明代)长城有良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明显有遗迹的部分不到30%,墙体和遗迹的总 根据明代的历史,明长城有6300公里以上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每天在我们的视野之外减少无名长城! ”。 万里长城学者认为,对长城的全面调查已经迫在眉睫 长城的保护是小庙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但长城连统一确定的保护范围都没有,沿线农民的采石、取土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不足为奇 现在,经济开发经常破坏长城 一个开发者把短期经济好处放在第一位,无视长城的文物价值,经常新破坏长城 关于这些经济开发破坏了长城,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认为长城的保护任务比以前更艰巨。 “长城的保护事业,我们还不及小庙。 董耀会表示,在1961年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文物保护机构的“四有”大致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和证明,有科学记录文件,专家或专业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的保护事业。 但是长城作为最大体量最特殊的文物,除了个别著名关窄,“四有”一条也做不到。 董耀会例如长城保护范围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等级的文物保护机构有不同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长城属于哪个等级的文物? “考察时发现,万里长城整体的标识板上既有国家级保护单位,也有省级保护单位,还有县级保护单位,越来越多的地区没有被确定为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但难怪长城连统一规定的保护范围都没有,沿线农民的采石、取土等行为屡禁不止 “八达岭水关长城附近,开发者建造了由11栋别墅组成的建筑群。 据我所知,这个建筑群没有得到文物部门的批准,但文物部门不能管理。 因为人们可以说我没有建设在长城的保护范围内。 “对于这种现象,董耀表示无能为力 有些文件只有两三页 。 长城是世界上最大的文物,所以离开国家组织,在沿线各地积极合作的全面系统考察,单凭几个学者的力量是无法摸底的。 无底,长城的保护管理业务必须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 现有长城的准确里程是多少? 有几座烽火台,敌楼,城堡? 那个建筑材料、建筑技术阶段性有什么优势? 逐段保护的现状怎么样? 这些还没有完整的数据。 长城是世界上体量最大的文物,因此,离开国家在组织上、沿线各地积极合作的全面系统考察,单凭几个学者的力量很难摸清底细 无底,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要长期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 董耀会说,建立完善的科学长城资料是长城保护管理的需要 资料复印件应该包括长城的现存状况、长城建设的历史文献、长城维修设计、施工资料、长城的研究成果等 但是,现在各个主要关口除了有一点文件资料外,大部分地方都没有文件资料,国家没有更完善的长城文件资料 “文件”也有只有两三张纸的地方 那样的话,长城被破坏后,几乎不可能恢复原来的样子。 他说,其主要原因是不重视长城文物的特殊性,因此不能做好基础性工作,不能为长城立法提供依据 罚款没有魄力 只有8万元罚款,无法发挥威慑力,客观上鼓励破坏行为 在接下来的事情发生之前,破坏者想不是8万元,先解体,文物部门来调查的时候给他8万元就行了。 从社会影响和经济价格来看,这种畸形轻处罚的危害很大 根据中国长城学会2002年进行的明长城保护状况的调查,人为破坏比自然破坏对长城更有威胁力 董耀会表示,目前对长城的人为破坏主要是取材性破坏、建设性破坏、旅行性破坏和修复性破坏 在这四种破坏形式中,采访性破坏、建设性破坏是以前就流传下来的破坏形式,从1950年代开始至今仍在持续 旅行性破坏和修复性破坏,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同时,越来越激烈,他们打着迅速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社会对后面两种破坏形式还缺乏足够的警惕。 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因此有点地方党政领导为了“业绩”,故意拆除他们大上建设项目的长城及其附属建筑。 这种事件发生后,法人和法人代表极少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以赔偿文物损失的罚款 “由于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和罚款的随意性很大,基础文物部门实际上处于什么都不服从的状态,解决的时候很轻,想加重的时候很重。” 董耀会例如,包头市战国赵长城遗迹的损毁事件,只有8万元罚款,根本起不到冲击性作用,客观上鼓励了破坏行为 “在下一件事发生之前,破坏者认为是8万元吧。 先解体,文物部门来调查的时候,给他8万元就行了。 从社会影响和经济价格来看,这种畸形轻处罚的危害很大” 中国刑法有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规定中故意破坏文物的罪、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的罪、过失破坏文物的罪,可以制裁长城破坏行为,但不适用于长城这一特殊文物 破坏长城的犯罪行为习惯第一是局部破坏,因此一次破坏行为不能破坏长城。 这是因为量刑不容易 没有大体修复也是破坏 的重建行为,如何规范,在重建中不要对长城造成破坏,这是必须通过立法处理的问题。 现在,有几个地方热心出资修复长城,修复后的长城经常受到文物部门的谴责。 对于这种现象,董耀认为问题在长城重建工程中该怎么办。 他说关于长城的修复工程,现在法律上不统一 就辽宁丹东虎山长城的重建工程而言,重建前对长城的基地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没有按照考古得到的长城的样式、结构、材料设计 考古学上发掘时,除了在1号高地发现的残砖外,其他地方没有发现砖,附近的村庄也没有发现长城砖,这证明原来的虎山长城用砖极少,但今天在游客面前出现的虎山长城大量城市砖 而且虎山长城基本上复原到了原来的地方,考古遗迹几乎全部被破坏了。 这种重建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在重建中不要对长城造成破坏,是必须通过立法处理的问题 目前,长城学界呼吁制定长城保护专业法规,法律充分涵盖长城的特殊性,长城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责任和权限、长城主体建筑和相关设施的保护管理、长城旅游和相关项目的开发管理、长城的修理和建设 开发和保护之间必须尽快协调 对于迄今为止更好留下来的长城地区,不拆除是保护。 对于被破坏的地区和濒临破坏的地区,所有的工程都必须在文物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要实现这两个,经历了许多风霜的长城至少在我们这一代手中还能承受 利用文物谋求经济好处与保护文物的理想状态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其平衡点在哪里? 董耀会认为首先是管理体制的问题 他说国家文物局三令五申,不允许长城经营权转让给公司,但在我国相当有名的长城景区也有旅游企业把长城公司化经营,以营利为目的。 他认为文物管理部门应该面对这个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在这种形势下找到保护长城的比较有效的方法,找到文物保护和公司经济收益的平衡,防止经营者“枯竭捕鱼”。 “平心而论,现在被认可开发的长城景点也对长城建筑实体起着保护作用,传达长城文化和经济利益,也是不反对长城旅行适度开发的理由。 董耀会说:“长城的长度决定只靠旅游开发来保护,必须认为不够。” 对此,董耀会建议国家统一考虑,建立旅游、文物两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例如采用征收文物资源采用补偿费的方法,确定从长城旅游收入中提取用于保护长城的资金 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找到尺度? 董耀会以保护为前提,指出“如果没有保护的前提,开发就不能说是开发,只能是破坏。” 董耀会的观点是,对于至今为止经常残留的长城地区,不解体是保护。 对于被破坏的地区和濒临破坏的地区,所有的工程都必须在文物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完成这两项,克服了许多风霜的长城至少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还能承受. "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专家痛心长城保护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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