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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编者按,2015年,保险业不仅逆势稳步发展,而且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一带一路”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新年伊始,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金融时报》和《中国保险报》联合评选出“2015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和“2015年中国保险十大事件”。请注意。
“新中国十条”的实施方案已经在全国落地
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引人注目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中国十条")出台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门研究相关问题,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新中国十条》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保险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15年,保险业推动服务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增长放缓的环境中脱颖而出。2015年1月至11月,原保费收入为2.24万亿元,同比增长19.67%;薪酬支出0.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2%;总资产12.08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8.90%。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其行业发展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中国保监会已先后与多个省、市、自治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分赴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保险工作进行专题报道,被誉为“中国保险的首席宣传员”。
凯文:2015年是《新中国十篇》发表后的第一个完整的年份。今年,中国经济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相比之下,中国保险业稳步发展,保持了快速增长,这甚至被称为“突出”。
这一成就的取得,有赖于新中国十条的政策支持,有赖于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首席保险推手”的宣传和推动,有赖于保险业的辛勤工作,有赖于有关地方政府对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新认识。
在2015年的一项地方调查中,一名地方政府官员表示,我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了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工具,载体或抓手。我们想过用它。“金融”,但它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方向相矛盾;我们想过使用“财政”,但发现地方政府无法控制它;后来,我们发现“保险”是一种良好的治理工具,它兼具“市场”和“社会”的属性,非常符合地方政府的治理要求。
我们认为,保险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的工具箱中拥有并使用保险作为现代风险管理工具,是判断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保障基本民生,帮助“健康中国”
“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健康中国”提到国家战略高度,成为“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民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和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部署和加快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体系建设,为全民奠定坚实基础。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将惠及更多人。到2015年底,大病保险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患者医疗负担将有效减轻;2015年,大病保险比例应达到50%以上。
截至2015年9月底,17家保险公司在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8亿人,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各地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全国个人最高补偿金额达到80多万元。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大病保险的办理。除了广东省江门市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江阴模式”等试点模式外,当地政府还借鉴国外经验,与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联手,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家庭医生门诊试点,探索分级诊疗、医药分离的新途径,被中国保监会称为大病保险试点模式的新突破。中国平安与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医疗保险开展了深入合作,创建了咨询与经办相结合的“安全智能医疗保险”模式。
凯文·兹:从2012年到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试点发展”走向“全面实施”。总体而言,2012年发布的《意见》和《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是一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定位、目标和路径没有改变。
同时,《意见》提出了几个亮点。首先是时间节点。《意见》明确提出了两个具体的时间节点:2015年底和2017年底。第二,支付比例。支付比例的表述由“不低于50%”改为“应达到50%以上”。第三,系统是连通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制度衔接的范围,提出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急救、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全覆盖(同时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第四,损益调整。《意见》对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和政策损失的动态调整机制有了更具体的要求,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此外,大病保险还应注意几个问题,如如何确定“高额医疗费用”和“合规医疗费用”。如何提高底部支撑的精度?如何看待“商业保险机构承保”?
保险法第三修正案
司法解释(3)颁布
保险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2015年10月14日,颁布了20年的《保险法》迎来了第三次大范围的修订。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请审议。在征求意见稿中,财产保险删除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留其当年的保险费,不得超过资本加公积金总额的四倍”,业务量不再是限制资本的因素;在人身保险方面,将年金业务纳入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了“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明确引入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和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生效,重点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中人身保险适用中的争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国军:保险业的发展,法制建设非常重要。近20年来的三次修订以及贯穿两次修订的司法解释,反映了随着保险实践的快速发展和保险创新的层出不穷,跟上市场发展步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修法有许多亮点值得关注:由于中国保险市场有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面向风险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像“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留其当年保费,不超过其实际资本加公积金之和的四倍”这样简单粗略的法律规定失去了意义,因此应从法律中删除。在审议稿中,将保险公司经营多年的年金业务,特别是企业年金业务写入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将几十年来消费保险产品的亿万保险消费者明确界定为法律中的“保险消费者”,这为《保险法》修改如此频繁,需要如此多的司法解释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如果道路没有修好,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补充!我希望修订后的保险法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汽车保险和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已经展开
市场形成机制初步建立
2015年3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根据《预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商业车险试点改革已全面实施。自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六个试点地区全面推出新版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第二批试点地区包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和新疆。到目前为止,商业票价改革的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8个地区。
2015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通知》,规定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放开,标志着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初步建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政策全面启动。自2013年8月以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先后实施了一般保险费率和普遍保险费率的政策改革。数据显示,2014年,普通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比改革前提高近两倍。目前,它占个人保险费收入的34%,比改革前高出近26个百分点;2015年2月实行全民保险收费改革后,2015年3月至6月,全民保险同比增长66%,占个人保险费收入的22%,比改革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
王国军:2015年,中国保险业在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财产保险作为最大的保险类型,占财产保险市场的70%以上,车险费率改革使财产保险业进入战国时代。汽车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备受煎熬,难以调整,可以想象汽车保险改革的艰难。基于以往车险费率改革的经验教训,车险改革非常谨慎,从6个地区开始,再扩展到16个地区,在费率改革的科学性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寿险方面,万能寿险、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的费率相继放开,使寿险市场更加贴近资本市场的变化,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了产品价格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2105年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前端开放,后端控制”监管理念在实践中的应用。放开前端,放开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创新,通过市场化鼓励创新;特别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保险特别是汽车保险业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学化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管理后端,制定清晰、准确、严格的监管标准,通过标准化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的相互配合。
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是寻求完善,而是寻求逐步打破僵局,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并在改革中逐步完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一定能取得全部成果,但可以循序渐进,最终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中国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健康保险迎来了“税收红利”
确保病人得到治疗,老人得到抚养
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18日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正式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2015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指导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
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PICC健康险、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建信人寿、太平洋人寿等七家保险公司已通过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系统验收,成为提供税收优惠健康保险解决方案的合格保险公司。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行逐步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在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引入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进一步表示,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保险将采取类似eet(缴费和收入阶段免税,征收阶段按照现行税率表纳税)的政策,计划先在个别地区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将共同研究并提出国家计划。
2015年6月26日,中国首个医疗护理一体化社区——泰康家园燕源正式投入运营,创新整合保险、医疗、养老,以“老年社区+康复医院”的模式,为社区居民及周边社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一体化医疗护理服务。
2015年,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12月,随着中国保监会发布《指导框架》和《示范条款(甲、乙、丙)》后,个人税收健康保险终于崭露头角。
近两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文件。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税收政策。在此背景下,2015年,国家决定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的目的不仅仅是“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而是将商业健康保险部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上,通过一定的税收激励来调动个人、机构和社会的更多资源,共同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从长远来看,除了“需求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需要“供给方”的改革,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为公众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健康保险产品,释放和激发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活力。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获准建设
支持“一带一路”和实体经济
2015年6月,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规定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机构共同出资的中国保险投资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充当有限合伙人。基金预计规模为3000亿元,初始规模为1000亿元。该基金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主要投资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驱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战略项目。
2015年10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筹备会议,宣布了基金的设立方案和筹备工作,强调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在筹备和运作过程中,要适应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将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取胜;坚持合法合规管理,防范风险。
王:2015年6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保险投资公司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其资金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主要投资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驱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战略项目。这充分体现了保险业作为经济增长助推器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有效促进中国保险投资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互动。一是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项目的实现,从经济上保证“走出去”等战略发展的实现,促进国际交流和国内经济一体化;其次,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对“一带一路”等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同时,这些项目的稳定收益可以促进保险投资的更高回报,有机结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实现保险业与经济发展战略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上海保险交易所获准成立
市场有一个自由化的交易平台
2015年,备受关注的保险交易所设计方案得到了相关方的充分肯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披露,上海保险交易所的设立申请已获国务院批准,上海保险交易所作为金融中心正式登陆上海,这将推动上海自贸区完善金融体系创新框架体系,尝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促进实体经济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2009年以来,上海已经计划建立一个区域性的保险中心市场。2014年11月,上海正式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并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由于保险交易所的设计方案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上海国际集团作为前期的牵头单位,参与了保监会牵头的保险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作为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战略内容,证券交易所旨在为保险业提供一个更加自由化和市场化的交易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保险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船舶保险和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重大再保险项目可以利用该平台实现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将开拓国内外保险市场,建立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促进上海形成区域性再保险交易和定价中心。
陈: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成立,无疑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打破传统保险交易制度,实现现代保险业发展和创新的一次重要尝试。传统上,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险经营的地理限制、保单的不可交易性、保险业务的复杂性等因素,保险市场不像许多其他商品市场那样具有开放的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限制了保险产品市场定价机制的发挥,不利于有效分散市场风险和有效配置保险资本。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成立将对促进我国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充分发挥“市场手”的作用起到重要作用。
保险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价格发现。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成立可以为保险公司定价和交易保险风险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发现的“价格”,将有助于提高中国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强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影响力,这是中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重要起点。
世界上建设保险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并不多,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未来发展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我衷心希望这一新事物能够发展起来,为中国乃至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成功的范例。
第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发布
形成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风险导向常规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支付”)17条监管规则》。自2015年第一季度以来,保险公司已经编制了第二代下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国保监会将设定灵活的过渡期,并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确定新旧系统的整体切换时间。因此,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新体系,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过渡期,当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为第一代支付)和为第二代支付是齐头并进的。保险公司按照第一代支付标准和第二代支付标准分别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中国保监会以支付第一代为监管依据。新的适用要求和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寿险合同负债的折现率曲线、巨灾风险因素和计算模板、利率风险的不利情景、压力测试的强制性情景以及需要编制和报告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2015年,中国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监管评估结果暂不与过渡期资本要求挂钩。
为积极稳妥推进第二代支付过渡期相关工作,保监会已责成行业全力做好第二代支付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开展全行业基线测试。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战略、管理流程、产品定位、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都在第二代支付的指引下发生着积极的变化。
王:第二代骨干技术标准的发布,是中国保险监管的一个里程碑事件。首先,它标志着我国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成,也标志着我国以风险为导向、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基本完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次,在特征方面,强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导向监管,强调三大支柱整体框架监管,即以资本为核心的定量要求监管、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定性要求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监管。从规模导向到风险导向的监管,合理的量化更有利于有效监管。第三,这是一个前沿和基础性的工作。前沿体现在监管理念的优化上,基本体现在监管框架的巩固和监管标准的提高上,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战略、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产品结构和信息系统产生积极影响。最后,支付第二代建设费用是中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发展的重要一步,这将促进中国保险业更健康、更稳定的发展;同时,中国保监会完成了第二代全部骨干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推动了监管流程和公司经营管理流程的再造和升级,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赢得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赞誉,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网络保险已经进入“监管时代”
“下一个通风口”是安全控制的
互联网在产品、渠道和运营方面影响着传统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触网”,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9月颁布了《网络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后的第一个分类监管规则。《暂行办法》继续坚持监管部门“回归担保”的发展理念,将担保产品作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规定了保险类型、业务主体、业务行为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原则。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曾经迅猛发展的网络保险进入了监管时代。
2015年7月2日,继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中安网开业一年半后,中国保监会再次批准成立三家网络保险公司:易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网上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网络保险创业项目正经历爆炸式增长,各种基于汽车保险、分销、大数据、代理等的项目层出不穷。经常出现。在获得更多的保障性和长期资金后,保险公司设计出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的网络保险产品。经过十年的部署,平安已经创新了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2015年,互联网业务用户累计超过2亿,移动应用用户总数超过9000万,每月活跃用户超过3000万,同比增长150%以上。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产品同质化严重、深度不够、信息安全等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网络保险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出路。
王国军: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网络保险保费收入预计将超过1700亿元,是2014年858.9亿元的两倍,是2011年的30倍。网络保费收入占行业保费总额的5%以上,占整个保险业保费增长率的15%以上,成为保费收入增长的最重要驱动力,如此大的市场前景,绝对不可能将其排除在监管之外,保险监管部门确实随时跟进和照顾,严格监管护航。几年来,中国保监会在不同时间点发布了一系列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的文件,及时批准了一批以中安网为代表的网络保险公司,在降低行业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了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今天的局面。《暂行办法》有很好的敬畏感。这些措施之所以应该是“临时性的”,是因为没有人能够对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做出准确的预测,市场供求的变化将超过监管当局掌握的信息、知识和控制能力。仅仅预测网络保险市场的规模是很困难的,现实数据一再践踏著名研究咨询机构对保费规模的预测。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相继涉足保险业。保险行业已经被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地改变了,但这种改变是不可察觉和不可阻挡的。自然,虽然改变意味着痛苦甚至衰落,但它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在这个充满机遇的网络社会,那些拥抱网络的人将被未来所拥抱;那些拒绝互联网的人将被时代抛弃。
产品注册制度改革进程加快
实施“开放前端,管理后端”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应努力加强供应方结构改革。为了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我们应该通过创造新的供给和提高供给质量来扩大消费需求。鉴于市场对保险的巨大潜在需求,在保险监管改革中贯彻“前端开放、后端控制”的总体思路,加快产品注册制度改革进程。2015年1月22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发行系统”正式投入运行,通过降低沟通成本、优化注册管理,有效提高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效率,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快速发展。除了系统上线后的新产品外,过去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也将纳入系统进行统计和监控,便于产品的后续管理和风险监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制度是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目前,注册产品总额超过17,000亿元,占总资产的16%,另类投资的83%。
2015年7月1日,船舶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改革在上海正式实施。此次改革突出了高效便捷的特点,建立了7×24小时电子注册平台。该平台可以自动注册和管理,实现即时注册、即时审批、即时通行、即时给予注册码、即时投放市场等功能。登记材料从归档系统管理的7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减少到2份电子文件,登记时间也从归档系统的20天减少到即时处理。
陈: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是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或上报的。这一制度在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早期,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然而,保险业的未来发展需要市场机制的更多帮助。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特别是在国际竞争中,传统的审批制度或备案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保险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的需要,监管部门也难以承担保险产品数量不断增加所带来的繁重审批和备案审核工作。保险产品向注册制转变是大势所趋,这是中国保险市场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走向成熟的又一重要标志。
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将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改进产品设计,注重保障保险产品购买者的权益。因此,注册制度的引入对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都是一个积极的因素。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随意设计和销售产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险产品,监管部门仍将实行更严格的审批或备案制度。(本版漫画朱
评审专家(按评审顺序):
郑伟,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
王国军国际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王,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中国保险2015年十大新闻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