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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7月28日电(记者傅涵毅,胡作华)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入2004年十大涉税违法案件之一的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纳税证明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犯陈周融,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3年10月中旬,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的调查显示,杭州金裕物资有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月4日,动员杭州市国税局监察局和公安经济侦查支队人员,组成“124”系列税务事件专业小组,进行起草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办事员发现此案涉及国内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4个计划单列市。 由于事件重大,涉案范围广,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共同知事事件,于2004年2月20日在杭州共同召开了事件赞助会,在涉案地区部署了事件赞助取证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陈周融、杨美周、陶青青、李昌春、周万林等5个犯罪集团共计16人,利用杭州市招商优惠政策,持有伪造的身份证,在杭州市注册了42家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均为50万元。 这些公司通常在取得纳税人资格后,使用伪造的303张手动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1张海关纳税证明书进行收入扣除(共计13亿元,其中税额2100万元),欺诈购买61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31个省、自治区、
2005年5月,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案相关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陈周融、陶青、冯小勇等6人被推上被告席。 检察院指控: 2002年底至2003年,浙江台州籍犯罪嫌疑人陈周融、陶青青、冯小勇等6人计划后,用假身份证等虚假说明文件在杭州市登记10家企业,利用虚假资料获得税务机关通常纳税人资格认证,附加 经审理,法院认定陈周融工会虚开他人和vat专用发票1699份,价值税合计人民币1·75亿余元的陶青集团虚开他人和vat专用发票1283份,价值税合计人民币133亿余元。 冯小勇由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31份,援助介绍价值税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 法院最后判决陈周溶死刑、陶青死缓、冯小勇无期徒刑,陈竹君、刘锋、任机会和等其他3人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杭州“12·4”增值税发票大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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