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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林馥盛)最近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我市的实际
根据公告,粤d号牌以外禁止悬挂摩托车的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以汕头市市区的西西港河为界,东、北是湾大桥-泰山路-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金凤中路前面暂时是金湖路口的北侧-金湖西路)。 必须通过的广东d号以外的摩托车按市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进入上述区域范围的十字路口,设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进入的标志。
贯彻执行市政府这一公告,市警察部门加紧部署,昨天上午汕头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召开了支队各科和各警察大队领导人参加的会议。 在我市路面“双重抢劫”事件的犯罪工具中,外国牌照的摩托车约占8成,部分车辆采取卡、假品牌的方法,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7成。 外来车牌号的摩托车还增加了我市路面的交通压力和城市的噪音、废气等污染。 交通警察支队领导认为,采用粤d号牌以外的禁止摩托车进入的城市中心区域,对于比较有效地打击路面的“双抢”,极大地减少了交通违规,减少了交通事故,保护了环境,维持了汕头的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 相对集中加强这种警力,把任务分解成各警察中队和各交通体,加强路面调查力度,认为是依法的。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广东d号以外的摩托车,警察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玲玲)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11月1日起外地摩托车进入汕头中心城区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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