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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通讯员梁宗记者毛懿发现,上海绿鸽皮材有限企业对自己企业的广告推广图、广告用语和产品包装模仿上海高哥鞋业有限企业,利用网络商业诋毁自己的产品,于是向法庭报告高哥鞋业,停止侵害, 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高哥鞋业被绿鸽企业判处赔偿15万元。
绿鸽企业拥有“高哥”品牌高鞋的复印件注册商标,2003年分别推出了两种广告推广布局。 第二年,高哥企业也发表了自己的两个促销广告布局。 法院对两种鞋的包装箱进行了比较,发现高哥企业的鞋包装箱在布局、颜色、复印排列、广告用语等方面与旅鸽企业的鞋包装箱有相似之处,客户很难区分两种产品。
高哥企业还在该网站上发表了“我们企业长期凭借优良的质量和服务,在提高鞋子的顾客中获得了非常高的声誉,最近,其他制造商谎报了我们企业的名字,销售了所谓的高哥鞋”的公告。 法院调查后认为,这家企业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是“高哥”鞋的正宗制造商是高哥企业,绿鸽企业的“高哥”鞋是正宗商品。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诽谤,损害原告的商业信用和商品声誉。
据市二中院称,旅鸽企业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在推广“高哥”品牌的高鞋,在市场上已经很有知名度,成为相关费用集团知道的商品。 所以,我认定“高哥”品牌的高鞋为知名商品有足够的事实基础。 虽然在高哥企业的公告中没有直接提到旅鸽企业,但结合所公布的所有复印件和本案中关于“高哥”主观恶意的事实,依然是高哥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有意引用相关商品正宗制造商的形象。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高哥企业"诋毁"高哥"增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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