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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汇)甘肃省卫生厅日前下达了8项禁令,严禁“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的8种违反纪律和不规范行为。
新制定的《甘肃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八项禁令的第一份复印件是严禁将未参加新农协的人员医疗费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 违反了严禁将新农协医疗不支付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内的药物规定,严禁开车配药或更换药品。 严禁擅自提高收款标准、增加收款项目的大处方、抗生素滥用、乱检。 严禁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时粉饰等。
根据《规定》,违反规定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甘肃省卫生厅出台八条禁令严格监管“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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