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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准备和开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按照《银行卡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分阶段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筹建或开业,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完善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

筹建申请被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届满前申请开业。获准开业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得开业批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在6个月内开业。

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卡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中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发行银行卡54.42亿张,银行卡年消费55.0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7.96%。在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发挥着核心作用。通过推进银行卡服务标准化,协调各方利益,实现银行卡的大规模发行和广泛接受,提高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效率。同时,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稳健运行和风险防范对维护银行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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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支付服务市场化机制,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组织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开放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主要业务监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办法》作为配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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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结合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卡清算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了具有稳定运营能力的合格市场机构依法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银行卡产业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促进整个行业和全体参与者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充分发挥银行卡在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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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首先,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开放。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内外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并对境内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办理程序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同规定。《办法》的宗旨之一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市场化机制,以利于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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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金融标准,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同时,《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的规定,完善内控机制,强化交易处理、信息传递、资金结算和信息保密等风险防范要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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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护持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办法》将“维护持卡人和商户权益的策略和机制”作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日常运营和业务终止的重要监管内容,明确了银行卡清算品牌、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以确保银行卡清算服务的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银行卡清算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只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本办法还要求其在提供或终止服务前,向监管部门报告保护持卡人和商户权益的策略和机制,或相关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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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提出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一般和原则性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特许、交易处理、信息传递、资金结算、基础设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基本管理要求。

二是根据《国务院决定》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各项条件,细化了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申请、开业申请、机构变更和业务终止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规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境外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报告机制。

第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银行卡清算机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问:我如何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

答: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准备和开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阶段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筹建或开业,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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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申请被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届满前申请开业。获准开业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得开业批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在6个月内开业。

本决定实施前已在中国合法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中国银联有限责任公司等境内机构,应参照《业务申请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问:《办法》如何规范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答:进一步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是我国扩大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决定》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办法》的有关规定,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首先,如果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只为境内持卡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无需申请进入银行卡清算机构,只需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发展情况。其业务范围包括:授权境内收单机构接受境外发行的银行卡,授权境内持卡人发行仅在境外使用的外币卡,配合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其中,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发卡的,应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银行识别码,不得变相从事人民币银行卡清算业务。境外机构的业务发展对境内银行卡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法人并依法获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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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需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办法》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对境内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一视同仁,并做出统一要求。

此外,外国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并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问:《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决定》的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取得批准的资格。相应的要求主要包括:银行卡清算机构50%以上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5年以上的银行、支付或清算工作经验、良好的品行和声誉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时,《办法》明确了不得担任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要求可以保证相关人员能够满足合规管理和专业履职的基本要求,有助于银行卡清算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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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核心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首先是商业特许经营的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是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如果已经开展了其他业务,《办法》要求其在申请开业前完成相关业务的剥离。这有助于有效隔离业务交叉风险,保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在银行卡行业的独立性,促使其发挥中介协调作用,维护行业各方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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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国内交易处理要求。对于在中国发行并在中国使用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应通过国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除跨境外币交易银行卡清算服务外,与境内网络接入机构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应通过境内银行以人民币结算。上述规定可以保证我国相关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有助于提高银行卡交易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可靠性,保证银行卡业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保障金融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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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牌管理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使用自有或者投资者自有的银行卡清算品牌。如使用投资者的品牌,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商标转让或授权使用手续并备案。银行卡清算机构拟使用境外银行卡清算品牌,且该品牌的境外机构已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该服务由境外机构转移至境内机构。这有利于维护银行卡清算品牌及其技术标准、业务规则和交易处理的有机统一,确保银行卡清算服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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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业务标准和业务规则的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和完善的业务规则。这将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如信息传递、资金结算、错误处理、争议解决等。,保证银行卡交易处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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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对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在中国建立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金融标准和安全要求、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并使用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完善信息安全机制,确保基础设施符合业务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求,不得外包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和灾难恢复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

问:《办法》颁布后对中国银行卡市场有何影响?

答:《办法》规定了进入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办法》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将有序开展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受理和审查工作,逐步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未来,将实现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稳步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为行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的银行卡清算服务,推动银行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建立,将为消费者和持卡人带来更加个性化的银行卡支付产品,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高消费便利性和生活质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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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什么措施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发展?

答:一是依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进行受理和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促进公平竞争和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依法受理市场机构申请,稳步开展市场准入审核,确保进入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的机构符合要求,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产品模式,进一步推动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开放、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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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和打击无证经营相关业务的机构,及时引入配套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运营、内部控制、清算风险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境外机构跨境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监管,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完善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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