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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郭
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异质性是当前农业保险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否以及如何投保价格风险是农业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选择。目前,由于对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异质性认识不足,人们对“保成本、保产出、保价格”过于乐观,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识不足,导致农业保险在实践中承保价格和市场风险过快,其隐患值得高度重视。
价格具有快速传导能力,这使得农产品价格风险具有几乎完整的系统性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趋势和特征基本相同;二是农产品生产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波动趋势和特点基本一致;第三,所有农业生产者面临的价格变化趋势和特点是一致的。可见,农产品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和投机性风险的属性。这使得价格风险的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分散,但也是有限的。
由于农产品价格风险事件不是一个随机事件,农产品价格的下降或上升是缓慢产生的,人们可以从各种信息中感知、理解和预测,从而在保险购买中表现出很强的逆向选择特征:当市场价格预计会大幅上涨时,农民不会选择投保;当价格进入下行通道时,他们会选择投保。此外,价格风险在空范围内难以分散,容易造成巨灾损失,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赔偿风险。因此,实质上,价格风险是不可保的。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开发了只覆盖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如蔬菜价格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并对市场风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这些价格指数保险本质上类似于一种“看跌期权”,对所有相关方都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对于农民来说,通过购买价格指数保险,农民有机会使用类似于“看跌期权”的市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其次,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发挥政府补贴的杠杆作用。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组织资源会更有效率。最后,对于公司来说,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收集和分散风险,参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试点改革,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服务。同时,它还可以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运作来促进业务发展,获取适当的利润。然而,价格指数保险也有一些局限性。
首先,纯价格保险不是完全可保的,因此很难大规模推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可以在某个地区试点,是因为这些蔬菜大多在当地销售,保质期短,运输不畅,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封闭循环的特点。此外,地方政府往往通过限制种植面积来控制供给的扩张,以免造成供给扩张引起的价格下降和保险赔偿。但是,大宗农产品很难包销,因为玉米、小麦、大米、生猪、奶牛等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和可运输性,全国统一市场和大流通已经基本形成,价格变动的风险是系统性的,所以保险公司在包销这些产品时面临很大的巨灾风险。例如,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在价格下行通道中,猪粮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家公司承保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收入超过2100万元,赔付额超过5600万元,赔付率高达260%。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以可预见的风险和可控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试点,不敢贸然扩大规模。同时,纯价格保险容易出现逆向选择,保险公司很难在时间维度上分散风险。自2016年春节以来,国内猪肉价格连续三年打破“节后下降”的规律。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猪肉价格上涨了24.1%,生猪价格从年初的8.6元/公斤左右上涨到一季度末的10.3元/公斤左右,涨幅接近20%。一方面,猪肉价格正在上涨并打破历史记录,另一方面,饲料价格持续看跌。自2015年7月以来,国内玉米价格持续下跌,目前仅为2元/公斤,累计下跌近20%。用于衡量生猪养殖利润的猪粮比,从2016年1月至今的第一季度一直在9以上,3月份超过10,4月底超过11。这给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以北京为例,由于生猪市场价格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上涨,2015年4月保险合同到期后,北京很多农户没有继续参加保险,投保农户数量从2014/2015年度的606户减少到2015/2016年度的73户。可以看出,由于价格风险的系统性风险属性和农产品价格波动规律的预期,逆向选择现象严重,使得单纯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2015年,中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覆盖率仅为400多万头猪,与全国生猪市场年产量超过7亿头猪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保险+期货”形式的价格保险也是如此,这取决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农业期货交易的市场容量以及期货套期保值的效率,以帮助保险公司避免系统性风险损失。目前,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只能根据套期保值的实际可行性来确定,短期内很难大面积推开。
第二,直接承销价格风险可能抑制市场机制的功能。原来,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农民需要调整供应规模。但是,由于价格保险等措施,市场信号的作用被削弱甚至扭曲,市场机制所发挥的作用被打折扣。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农产品价格信号功能(反映供求关系,引导资源配置)与利益调节功能(实现产权转移,承担利益分配)的分离,即信号回归(价格变化由市场决定)和利益回归(政策补贴由政府决定)。如果价格保险大规模推广,可能会直接影响价格变化的市场信号,这实际上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目标相违背。
第三,单纯的价格保险可能不符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现实方向。纯价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是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目标价格补贴制度试点的背景下提出的。但是,从新疆和东北部分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评价结果来看,以往的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财政成本和风险巨大、政策执行成本高、影响地方政府日常中央工作、容易滋生腐败、造成社会不稳定等。,这将逐渐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收入保障,即通过降低甚至取消价格支持来消除其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将粮食价格的形成直接回归到市场机制中,因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新进展,而不仅仅是热衷于目标价格保险,而且目标价格的概念可能会被进一步抛弃。
2016-06-02做农产品价格保险必须明确的几个基本问题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谈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几个局限性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4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