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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改革阵营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征管职责调整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影响,规划联合服务,协同征税,减少改革对社会的影响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一事拜会了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为将于5月1日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注入“催化剂”。随着营改增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将营改增后的12.34万纳税人信息移交给国家税务局,并为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行业和抵扣范围的“双扩”、确保各行业税负不增不减进行了不懈努力。
为巩固征管基础,确保营改和营改的顺利过渡,近期厦门市地方税务机关集中开展了营业税欠税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开票未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专项清理范围,督促纳税人尽快申报纳税;已申报欠缴税款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欠税管理;对于已纳税但未开具发票的营业税纳税人,督促企业在营改增前尽快开具发票。同时,厦门地方税务机关积极与国家税务机关协商,确定了欠税管理的衔接和过渡方案,明确了共同处理欠税管理的职责。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厦门地方税务机关也将重点改进和完善税收管理办法。通过深化改革,将信息税收管理、部门税收协调、国家税收管理协调和税收征管互助作为地方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式,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妥善处理税收征管职责调整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影响。
为减少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厦门地方税务机关计划提前征税,并与国家税务机关对改革后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私人租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等相互委托征税的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估,初步制定了计划,将在5月1日营改增试点后进一步推进合作征税。另一方面,提前规划联合服务,扩大纳税服务范围。目前,设立联合纳税服务点的做法已在国税中提前确定。地方税务机关现有的办税服务大厅和办税服务窗口将逐步与国家税务机关结合,实现窗口业务一体化,推进国家税收“全方位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纳税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影响。
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房地产中的增值税也将纳入抵扣范围,这意味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源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针对营改增综合试点后税源的变化,厦门市地方税务机关将加强对营改增后行业附加税费的监督管理,开展税源综合调查,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源上。通过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培育转型升级税源、新兴税源和潜在税源,为厦门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确保营改增平稳衔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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