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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罗兰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有实施细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和公益性企业。专家指出,分类改革拉开了2016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帷幕,这将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基础。未来,在改革中,国有企业将向多元化共存的趋势转变;就发展目标而言,从一般利益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监督方面,将由政府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在评估中,它将从一刀切转变为差异化。

国企改革分类推进不再一刀切 分类施策有效监管

第一次分为两类

去年9月,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分类改革是其中的一个亮点。文件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第一步是将国有企业分类,首次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性类。

三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职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类国有企业的定位: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性国有企业主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必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由政府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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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对两类企业的发展方向有不同的要求。国有商业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R&D投资力度,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继续推进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公益性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加国有资本投资,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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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的改革有很多缺点

为什么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陷入了利润使命与公共服务使命冲突的尴尬境地。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说,就连国有企业自己也很苦恼:你赚钱,说你是在和人民竞争,国有企业是在提供公共服务,赚钱给民营企业做;如果你不赚钱,你就没有效率,不能融入市场经济。

分类不清也影响了对国有企业的评估和评价。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惠明认为,由于过去经济社会制度的演变和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商业和公益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存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它们从行业之间的关系、行业与具体经营活动的功能延伸上相互关联,从而影响了分类考核内容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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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国有企业使命的矛盾,国有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和定位的不明确,导致了近年来国有企业行为的偏差。”李进说道。专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至今,过去“一刀切”的改革和监督方式日益暴露弊端,“分类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突出。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职能,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组或设立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等重大改革措施的完善和落地,需要在明确国有企业职能和类别的前提下进行。”SASAC的相关负责人说。

分类政策和有效监督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国家将在改革、发展、监督和评估方面采取不同的政策。专家指出,“商业类”更注重市场化的要求,“公益类”更注重社会公益的运作目标。

对于国有商业企业,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指导意见》要求,在国有商业企业中,以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商业企业,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公益性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如果他们有条件,他们也可以分散他们的投资主体。他们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委托代理来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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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方面,国有商业企业应坚持资本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理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应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并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在责任考核方面,对于国有商业企业,明确了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了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建立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应注重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对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不同的评估,并在评估中引入社会评价。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国企改革分类推进不再一刀切 分类施策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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