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10字,读完约4分钟
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7个部门将在2016年底前开展电力清单编制试点
引导阅读
《试点方案》根据部门职责的特点,提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开展试点项目。
我们的记者王尔德在北京报道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点方案》根据部门职责的特点,提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开展试点项目。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可参照本计划,先梳理自己的职责,为下一步编制职责清单做好准备。
此前,试点方案在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上得到审议和批准。
“与地方权力清单相比,国务院各部门权力清单的编制难度更大。”一位中央政府官员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然而,七个部门的试点项目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我希望国务院各部门的权力清单能够有条不紊地逐步推进,尽快编制完成。
7个部门试点4个项目
《试点方案》提出七个部门主要试点四个项目。
首先,全面梳理部门现有的权责。各试点部门可以结合权责事项,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类别的分类方法,全面梳理行政权责。逐项设置基础;根据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可以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和标准制定等权责一起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是清理和规范权责。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逐项提出取消、下放、保留权利和责任的意见,必要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试点部门将在依法审查清理标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基本权责清单,列出权责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和问责情况,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政府。
第三,审查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审查部门基本职权和职责清单。在审计过程中,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取消权责分散,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逐项确认审计结果,如需变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此外,优化电力运行流程。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试点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效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研究和审查,可以优先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和见效快的关键领域或事项编制一份特别权力和责任清单。
试点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中央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按程序上报。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部门设在具有行政权力的地方机构,其权责清单应由试点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和确认,并明确标准和规范,系统各部分的机构清单应衔接良好。
国务院办公厅建议试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去年开始编制权责清单,并已基本完成初稿。接下来,将根据试点计划的要求进行一些调整。
根据《试点方案》,中央和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7个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全面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的意见。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这意味着,根据7个试点项目的经验,国务院将要求国务院各部门编制权责清单,这将有效限制部委的权力。
沈荣华介绍说,“去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在省政府已经基本完成并公布了电力名单,市县政府也要求在今年年底公布。”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编制将为各部委提供一些参考经验."沈荣华指出,部委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后,省、市、县政府的权责清单可能会根据部委清单进行小幅调整。
(编者:何苗。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jk @ 21jingji何苗@ 21京基)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发改委等7部门开展权力清单编制试点 2016年年底前完成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