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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一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积极发挥外债担保政策优势,充分利用外债担保政策和其他跨境担保形式,推动企业“走出去”,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宁夏贸易投资便利化。截至2015年6月末,宁夏跨境担保余额达到4.5亿美元,同比增长137%。

让“走出去”的企业“走得好”

据了解,新政实施以来,鉴于宁夏“走出去”企业总体规模小、业务流程少,难以获得海外银行信贷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首次指导企业利用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跨境担保政策,通过境内母公司和境内银行提供跨境担保。条例实施以来,宁夏对外担保余额增加了3.4亿美元,增幅为192%,支持“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成功融资近4亿美元。“走出去”企业也从传统的批发零售业、生产加工业扩展到资本市场服务业,提高了宁夏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其次,针对国内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而面临融资困难的情况,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外部担保和内部贷款的政策,利用境外机构提供担保的低门槛,将银行1.2亿元贷款与境外机构提供担保相结合,实现宁夏外部担保和内部贷款的零突破。第三,针对中资企业在境外借入低成本短期外债缺乏有效担保的情况,指示中资企业通过银行担保将跨境担保外汇政策与短期外债指标政策相结合,整合离岸银行3660万美元的短期外债,及时解决中资企业发展中的金融问题,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中资企业的海外融资成本仅为1.4%,为企业节省了约648万元的资本成本。

让“走出去”的企业“走得好”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跨境担保政策的实施,不断扩大政策的效益。加强调研,全面收集和总结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跨境担保政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外汇局与银行服务企业的联动机制,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跟进政策导向;引导外汇银行提高外汇服务水平,积极向企业推荐境内外联动融资产品,帮助企业整合低成本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让“走出去”的企业“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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