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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不合理收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检查和整改任务的要求,着力解决不合理收费、乱办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营造廉洁健康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教育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而教育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也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归根结底,所谓的乱收费是不能与“利润”一词分开的。在我国积极推进教育透明化的背景下,特别是以平衡教育资源为主要任务的背景下,全社会已经失去了容忍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温床。
但是,我们必须客观地判断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能认清教育收费不合理的根源。一个基本事实是,教育资源一直是稀缺资源。无论是东部发达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还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都客观上印证了中国教育发展阶段的复杂特征,即在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面临着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足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足的尴尬。
因此,最初,当各种教育政策法规存在制度设计缺陷的问题时,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普遍出现了以权利与金钱交易实现择校、非法招生和补课不合理收费为代表的不合理教育收费现象。事实上,在明确制止和抑制教育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下,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了抑制教育不合理收费的政策机制。例如,通过义务教育法,我们明确提倡就近划线录取,同时,我国的决策部门已经对教育领域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做出了专门安排。
早在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审计署联合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管理办法》,停止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招生和收费;停止跨地区招生和收费行为;停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规范特殊学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殊学生进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场相关的捐款;停止公立学校以私立学校的名义招生和收费;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强化调查和处罚等八项具体实施措施,为遏制教育乱收费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像《意见》这样的政策文件每年都会按时到达。对比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意见》的内容,不难发现,虽然每一年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但都无一例外地解决了辅导班收费不合理、择校收费不合理、违规招生和转学、收受礼物和馈赠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无序办学、不合理招生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目的也很明显,那就是确保教育方面的净土能够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今年《意见》的要求,《意见》由去年的“重点关注中小学非法补习班及其乱收费问题”改为今年的“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习班问题”治理”,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后不说话、收取补习费、对不参加有偿补习班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新行为进行查处。这符合教育部自去年以来反复重申的强制性要求,如规范师德、划定师德红线等。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规范要求。《意见》对民办学校的公众参与提出了全面的规定。参与举办私立学校的公立学校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五个独立”的要求。清理和规范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非闲置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行为。
应该说,这种要求对近年来一些高质量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借助合作和社会资本建设私立学校的趋势,起到了提前规范的“紧箍咒”,对规范收费、保证提供与收费相一致的教育资源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近三年来,对教育和民生资金的要求已经写入了《意见》的要求。根据《意见》,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把重点放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领域,坚决惩治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虚报、骗取问题。加大对资金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和查处虚报、冒用、贪污挪用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与前两年的声明相比,今年的《意见》并未提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和学前教育的要求,而是仅关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据记者了解,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领域已经逐步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经费分配机制,另一方面也表明,由于政策的收紧,近年来类似的违规行为更多地集中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学习阶段。因此,有必要突出重点并加以约束。
俗话说,教育不是小事。关注小事关系到国家子孙后代的文化素养和健康成长,而关注大事更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资本储备。然而,如何培养真正适合未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确保因材施教,防止人们被迫承担更多的教育负担,对教育收费不合理的现象说“不”是一个恰当的含义。毕竟,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公益性和政府性,它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应该肩负起教书育人和百年成才的重任。社会各界应共同确保他们拥有一片净土,而不是把它视为另一个谋利的“金矿”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规范教育收费还教育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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