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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
“为了允许合格的高质量外国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考虑引入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s)。”——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最新一期《201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中提到的内容,也是加入特别提款权后下一阶段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有序可兑换的重点任务之一。
据年报显示,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后,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丰富,外国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将继续增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将继续增强。
央行表示,中国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性和可自由使用性,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包括许多方面:
一是促进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适时推出qdii试点,进一步提高境内居民投资海外金融市场和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度和便利性。
第二,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允许合格的高质量外国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考虑引入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开放。
第三,修订和清理相关法规,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律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法规,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第四,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本外币综合账户体系,加强本外币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分析,完善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其中,考虑到cdr的引入最早是在央行层面提出的,这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存托凭证是指代表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外国公司证券的可流通凭证。多年前,当各界研究和论证在中国推出国际板的可行性时,直接ipo和cdr发行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上市方式选择。
去年,全国政协常委、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席周汉民撰文,提出在FTZ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开发cdr、亚洲美元债券、人民币国际债券等金融产品,以满足FTZ境内外投资者的需求。借助自贸区的特殊定位和试验区的特点,允许交易平台在投资者范围、资本流动、产品创新模式和监管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构建操作规范、公开透明、监管高效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央行:未来允许合格优质外国公司境内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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