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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库存化和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政策刺激了住房租赁市场。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文件后,6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明确了营改增试点期间的房地产租赁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租用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从5%的征收率来看,这与过去的营业税基本持平。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这种征收率将低于5%,因为在征收税款时会剔除含税内容,这使得增值税征收的税款低于5%,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此外,5%的征收率相对来说更具可操作性,也是过去鼓励此类房企租赁现有住房的重要手段或渠道,体现了去库存化和供方改革的理念。

两部门发文为营改增打补丁 支持不动产租赁

这两个部门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普通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出租自己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3%的税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企业的后续项目开发将按照3%的预征收率进行,这与过去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相同。也就是说,提前征收一部分,多退少补。这也是一种更加务实的手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将采用5%的税率,这与小规模企业承担税收负担的能力基本相当。”严跃进说。

例如,他表示,从税费制度以及随后房企租赁业务的发展来看,上海至少出现了四块土地,这表明上海的后续行动鼓励了房企发展新的租赁业务。然而,这种税费制度恰恰对这类住宅企业的后续发展起到了更好的作用。

此外,《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也明确了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

其中,境内保险公司向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并执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但是,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两部门发文为营改增打补丁 支持不动产租赁

“这些政策是营地改革后的补充。他们阐明了改革的重点,澄清了一些问题。再保险服务税费体现了消费地税收原则的基本理念。增值税属于消费税体系。如果扩大到国际贸易,扣除海外劳务税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研究员江镇表示,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代替学历教育服务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两部门发文为营改增打补丁 支持不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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