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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贫困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而在生活、就医和上学方面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而在康复、护理、护理和融入社会方面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缺乏家庭监护或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和非法侵害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犯的儿童。《意见》指出,为贫困儿童创造一个安全、无忧、关爱、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贫困儿童保护工作,关系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意见》强调,要以促进贫困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增强家庭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分类政策和精准救助,为贫困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形成家庭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贫困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贫困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完善贫困儿童服务体系,显著提高全社会关爱儿童意识,改善贫困儿童环境,保障儿童安全。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针对贫困儿童生存和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加强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贫困儿童分为孤儿保障、对极端贫困者的援助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援助。在医疗保障方面,对大病、重残儿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儿童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收入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扶贫帮扶范围的儿童,给予相应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教育保障方面,我们将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和保障体系。对于无监护、无效监护和不当监护的遇险儿童,明确划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对无监护人的罪犯和被迫隔离的吸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做出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快建立视、听、言、智、体残疾儿童和0-6岁自闭症儿童康复援助体系。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根据《意见》,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县级强制报告、应急响应、评估救助、监护干预等机制,建立乡级贫困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监督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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