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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和农业银行解决了我的融资困难,我作为一名农村大学生感到非常幸运。”这是四川省卢希安县一名创业型大学生何文军在收到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第一笔58万元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后的肺腑之言。贷款的成功发放标志着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入了“深水地带”。

四川省卢希安县是中国59个试点县和四川省3个试点县之一。早在试点开始之初,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卢希安支行就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从试点地区的选择到评估体系的建立,参与了卢希安政府试点方案的制定。

试点方案出台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卢希安市分行根据试点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了实地考察访问,了解农民的资金需求,选择了一批示范力度强、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农村经营实体作为试点工作的首批支持对象。23岁的何文军(音译)是家乡的一名创业大学生,他抓住机遇,建设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古迹——龙脑桥文化生态公园,并在家乡建立了生态文化农场,生意兴隆。为扩大业务规模,何文军以其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卢希安市分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58万元。

农行四川分行发放省内首笔农民住房抵押贷款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了实现贷款的快速发放,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卢希安分行开通了绿色审批通道,使客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金融支持。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抵押登记机构,卢希安房地产登记中心也为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开辟了绿色通道,使所有环节畅通无阻。截至目前,卢希安县已有11户农户向当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达320万元。

农行四川分行发放省内首笔农民住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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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农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借款人”)抵押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贷款。

借款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如农业生产经营等。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节录

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权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农民住房所有权为抵押、以其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

借款人取得的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应优先用于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如农业生产经营等。

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节录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农行四川分行发放省内首笔农民住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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