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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电-福建省保监局今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5年4月,太平洋财产保险三明中心支行非法虚增业务推广费,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保险法》第170条,决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三明中心支行处以1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太平洋产险福建三明违法虚列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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