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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广东省计划对普通住宅统一征收2%的土地增值税,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收率不低于2%,以统一规范全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收率。我们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是4月11日至20日...
12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广东省计划对普通住宅统一征收2%的土地增值税,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收率不低于2%,以统一规范全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收率。我们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从4月11日到20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公布了广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一是政府补贴住房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宅建筑的预征收率为2%。3.非普通房屋和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其他类型的房地产是指商店、办公楼、停车位等。),广州、珠海(横琴)、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顺德区的预征用率为2.5%;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潮州和揭阳的预征税率为2.2%;河源、梅州、汕尾、韶关、清远和云浮的预征税率为2%;别墅物业仍按各地原有的预征用率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后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的,适用本公告。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广东拟自7月起下调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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