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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结算。今后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办理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最近,从厦门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获悉,最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福建)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融资。
新华社4月14日报道称,据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结算。未来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和银行直接投资。
上述负责人表示,厦门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在相关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国内成员企业在资金池中的经营收入要求从目前全国10亿元降低到5亿元,海外成员企业的经营收入要求从2亿元降低到1亿元。第二,扩大跨境资本流动上限。将净流入(流出)上限扩大至基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三是实现双上限管理。本地区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净流入(流出)双向上限管理,有利于跨境资本流动的整体平衡。
根据通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如果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借款,则不计入当期外债管理。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和支持本地区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海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本地区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支持,为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厦门自贸区:扩大区内主体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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