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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营业税的绝大部分原本是地方收入,而增值税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比例需要调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工的过渡措施。增值税分配比例必须调整,这将保持中央和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原则上不变。改革的方向是“股票不会变,只会涨”。

财政部: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

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推进营区改革试点。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营业税的绝大部分原本是地方收入,而增值税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比例需要调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工的过渡措施,改革方向是“存量不变,只增不减”。

财政部: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

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推进营区改革试点。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营业税的绝大部分原本是地方收入,而增值税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比例需要调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工的过渡措施。

史耀斌进一步指出,过渡方式的总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中,这样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可以在权责结合的框架下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保证包括民生和经济发展在内的各项政府事业的运行。增值税分配比例必须调整,这将保持中央和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原则上不变。改革的方向是“股票不会变,只会涨”。

财政部: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

附于《21世纪经济报道》之前关于阵营改革的报道:

阵营的改革将带来一系列的利益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原本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分配,现在面临重新调整。

4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1月份,财政部就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过渡方案征求了地方意见,该方案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以确保地方政府现有的利益格局。

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将大致调整为50/50。其中,50%分配给地方有两种方式,25%或30%的增值税收入将根据税源返还给地方,另外25%或20%将根据新规定分配给各省。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全国人大的小组讨论中表示,改革阵营之后,地方财力将会发生变化。他建议,在制定财政资源配置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离国不离地”等特殊情况,并建议将人口因素,特别是登记人口作为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过渡计划目前是一个框架改革方向。目前的重点是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需求。东部发达省份希望本地保持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而中西部省份希望中央政府增加转移支付,因此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最终的利益平衡。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5年,中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总收入超过5万亿元,税收收入占40%。2016年,总额将会增加。

中心区域大约是50-50

5月1日,营地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新行业的1000多万纳税人。这四个行业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的80%,因此营改增的改革是艰巨的。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了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并主持召开了关于全面实施营改的座谈会。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这不仅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还需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认真总结以往的试点经验,做好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充分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保改革后各行业的税收负担只会减轻而不会增加。这是全国人大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的承诺,只能落实,不能走样。

财政部: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

从营地改革开放试点来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有了足够的计划,确保行业税收负担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今年预计将实现5000亿元的减税规模。

除了企业和行业,改革阵营也将触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营地改革带来的收入减少效应的计算在各省2016年预算报告中占有重要位置。

广东省估计,减税政策的实施、试点范围的扩大、普遍减费政策的实施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方式的可能调整,都将对广东省的财政收入削减产生影响。据估计,只有全面扩大“营改增”,才能减少收入1000-1200亿元。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初步测算,如果2016年第二季度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北京市财政收入增长率将下降约3.6个百分点。

营业税原属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将并入增值税。在过去的四年中,营改增试点实行了过渡政策,即营改增中新增的增值税归地方政府所有,但这一过渡计划难以维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在接受《21世纪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随着营改增,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脱离了原来的制造业,新增加企业的税收在过渡政策下显得有些难以区分。营地改革全面推进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胡根据2011年(营改增试点前)的数据计算,地方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100%营业税加25%增值税)与中央财政分享的比例相同,大致为50-50%。但是,近年来,服务业比重有所增加,营业税增长迅速,地方分担比重有所增加。

或者引入新分配规则

目前,地方政府共享的增值税有25%主要是按来源地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即一个省的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有25%分配给地方国库,其余75%分配给中央国库。

营改增后,其他分配机制将纳入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比例的过渡计划。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大致分为50/50,50%的增值税由地方负担,根据税源,有些仍由地方负担,但其他的将通过引入新的分配规则进行重新分配。根据初步讨论计划,税源收入可能在25%或30%左右。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11万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万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0.4%。

东部某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合并后,短期内难以建立完善的地方主体税种,增值税将成为最大税种。要补充地方财力,主要是要想办法分担增值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光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目前许多地方都存在财政困难。在当前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变的基础上,有必要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担比例,以确保地方政府职责的履行。

如果分成50/50,各省的利益格局将会调整。胡说,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产业结构。例如,在东部发达省份,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原本归地方政府所有的营业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如果分成50/50的增值税,可能会相对吃亏。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进入了中低速增长新常态。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5.2万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8%。国家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省份难以增加财政收入。2015年,五个省出现了财政负增长。

西部某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过渡计划的出台要求中央政府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近年来,西部省份与东部发达省份的经济和金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西部各省需要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大对结构调整和稳定增长的投入,这都需要加大财政投入。

该负责人表示,东部省份发展良好,希望更多红利留在当地;中西部省份也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增加转移支付,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平衡各种需求。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财政部: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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