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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3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部分涉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式发布。本通知拟推广的免税项目包括23项国家规定的免征省级收入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1项省级确定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在建设“零收费”政府方面更进一步。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3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部分涉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式发布。本通知拟推广的免税项目包括23项国家规定的免征省级收入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1项省级确定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23个明确免除省级收入的国家规定了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等六个城市被豁免。其市县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城市将被免除县级收入。
根据《通知》,对五个省级项目的省级收入,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文件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根据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城市免征县级收入。 其余6项省级和市级收入同时免征占用道路补偿费、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筏渡费和专利纠纷案件费。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全面实现了省内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广东省早些时候出台了供方结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下发了“三比一、一减一补”的五项行动计划,其中“降本”更是加大了企业行政性收费的力度。在“降低成本”行动计划中,广东明确“降低”了税收负担成本、制度交易成本、劳动力成本、社会保险成本、金融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其中,制度交易成本包括所涉及企业的行政费用。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一洋早前告诉记者,决策权不在广东省政府手中,因为税率涉及国家宏观税收判断。与“减税”相比,“减费”,即由广东省自行决定的行政性收费和中介性收费,可能会更容易、更早取得成效。
“自2013年以来,广东省一直在探索创建一个没有行政性收费的省份,只收取国家应收的费用,留给广东省的费用可以减免。”他说。
据此前媒体报道,从2013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取消、减免13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据初步统计,上述措施每年可减轻负担22亿元以上。
广东的具体目标是,到2016年底,全省企业负担减轻约400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降低5% ~ 8%;到2018年,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编辑:胡新新)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广东再“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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