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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周岩)3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意见认为,四川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方式,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四川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议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重组和主营业务上市。探索和完善优先股制度。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进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换为优先股;在少数具体领域,探索建立国家专项管理单位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具体事项行使否决权,确保国有资本在具体领域的控制权。
意见还指出,有必要通过试点项目稳步促进员工持股。在法定程序和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职工增资扩股、投资新项目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和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方式入股。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关联方行为,防止利用关联方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下是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钟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的决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进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包容发展。以资本经营为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互补、互促和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持和增加国有资本的价值,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做大做强。
遵守法律法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坚持稳步前进。坚持因地制宜、分行业、分企业的方针。如果你想独立,你就应该被控制,如果你想参与,你就应该参与。不要拉拉扯扯,不要全面报道,也不要设定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一个成熟,一个先进。
三.主要目标
在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努力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围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仍为全部或绝对控股;对于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骨干企业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对于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有条不紊地向前和向后流动,合理流动。省级国有企业集团可以在公司层面探索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可以有序引导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属国有企业新设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进非国有资本。
第五,扩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者通过投资股份、收购股份、认购可转换债券、设立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省级国有企业重组。,从而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经营机制市场化。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重组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探索和完善优先股制度。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进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换为优先股;在少数具体领域,探索建立国家专项管理单位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具体事项行使否决权,确保国有资本在具体领域的控制权。
鼓励国有资本参与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和资本运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省级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整合、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合资、并购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控股基金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或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得合理收益。
第六,明确省级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程序
省级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进行尽职调查,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决策程序。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省级国有企业独资和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案,应当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省属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审批并抄送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
充分保障省属国有企业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做好职工切身利益评估工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其中,员工安置计划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七、严格验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
省级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等程序。企业投资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核实、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批或备案,重大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审批单位组织参加备案审查。经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投资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八、切实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省级国有企业应公布企业改制重组、投资者情况等信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从而实现公开、透明和阳光的交易。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涉及国有股转让、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因此信息应在产权、证券市场等场所公开披露,并应公开选择投资者以避免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转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考虑在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单独为私人投资主体设定附加条件。参与重组或受让的企业各类管理人员或员工应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公开竞争。
九、完善基于管理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机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形成权责明确、运行协调、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模式,通过章程反映投资者意愿和需求,加强投资者代表管理。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拔、考核和薪酬制度,形成以资本经营为核心的管理机制。落实董事会在选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的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导地位。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终身制和合同制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X.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探析
如果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为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将通过试点稳步提升。在法定程序和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职工采取增资扩股、新投资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股份。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和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方式入股。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关联方行为,防止利用关联方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创新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党建工作机制
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灵活多样地推进企业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坚持党建与企业改革同步规划发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同步组建或调整党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同步选拔党组织负责人,完善党的工作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对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监管
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督促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严禁任何人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以免侵犯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资产核实、财务审计、资产定价和股权托管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员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按国家规定进行经营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优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和环境
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省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问题,协调和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由省SASAC会同省有关部门承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制度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和促进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尊重企业的开拓精神,鼓励创新、探索和实践。
市(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四川省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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