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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康佳日前呼吁加快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立法进程,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环境保护税列为地方税,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对非规模农业、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征收环境保护税。

去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30份,明确了环保税的目的、对象、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中国商报》记者获得的康佳《关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建议》称,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法定税收、提高环境税收立法水平、提高环境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大环境税收力度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现行方案过分转移了排污费的设计理念,费改税改革仍显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原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的完善的环境税费改革未能出台。

贾康:加快环保税立法 适当提高税率并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征税

因此,康佳呼吁尽快加快立法和征收环境税。

他认为,目前环保税草案的征收标准比较保守,不利于在中国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背景下有效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应该适当提高,否则环保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将大大降低。

康佳建议,可以参照一些省市自己提高的环保率来优化设计。例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费都提高到每公斤10元,远远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公斤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据估算,我国电厂脱硫脱硝成本分别为每公斤2元和5元,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公斤1.26元的水平。

但是,他也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必须有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他建议将环境费改为税收,改革资源税,同时相应减少公司所得税、关税和其他税收负担。

在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中,一些特定对象被免除了环境保护税。

如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非道路机动机械、船舶和航行空船舶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对此,康佳在提案中表示,不建议对非规模养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免征环境保护税。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量占中国污水排放总量的近70%;据估计,从2014年到2020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将增加3162万吨;2014年,农业贡献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总量的48%和32%。这三类污染源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相当大,建议取消与之相关的豁免规定。

贾康:加快环保税立法 适当提高税率并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征税

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的许多财税专家认为,今年5月1日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将失去营业税这一主要税种。如何重构未来的地方税体系将是一个重大的焦点问题,而环境保护税应被列为未来的地方税。

康佳还建议所有的环境税都应该纳入地方税收。此外,环境保护税作为一般预算收入,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的,并没有延续专款专用的老路。为解决基层环保官员以排污费支付工资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应从编制和预算两方面适当倾斜,规范收支两条线,加强基层环保监管。

环境税收立法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环境税的征收和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草案,按照企业申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协调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明显不实、偷税漏税的,可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审查;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贾康:加快环保税立法 适当提高税率并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征税

康佳认为,在现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征管流程,明确纳税人、税务和环保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可以参考环境保护部门拥有的污染申报和核查数据,作为核查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基础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给企业和政府部门带来过多的额外负担。今后,企业将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环保部门将对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审核。企业将根据税务部门收集的经审核的排放数据向税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税。同时,各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和密切合作。

贾康:加快环保税立法 适当提高税率并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征税

此外,康佳建议采用环境污染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率。

例如,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披露环境保护税收信息。披露的过程和结果应规范、详细,至少应包括每季度与企业排污信息相关的技术依据、适用税率、减免依据和纳税情况。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贾康:加快环保税立法 适当提高税率并对污水、垃圾处理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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