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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河南省将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他们自主购买、以建代购、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以棚户区居民的意愿为前提。

为此,河南省出台了财政、公积金、税费、补偿和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接受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预付款,然后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税费优惠方面,如果棚户区居民用补偿购买普通商品房,不超过补偿的部分将免征契税。居民利用棚户区改造补偿购买普通商品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补偿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裴志阳表示,去库存化是河南省一项重要的民生任务。据估计,河南省的商品房库存还有17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年内没有建成房屋,河南省的库存房屋可以出售17个月,去库存化的任务比较重。

根据原计划,从2015年到2017年,河南省将改造100万套棚户区,其中包括城市危房和城中村,以及60万套农村危房。河南省要求商品房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原则上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而不是实物安置。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河南: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去商品房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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