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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因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监管。据《中国商报》记者获得的监管通知显示,四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被曝光,当地环保部门已采取罚款、日常处罚、停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这四家企业包括四川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内江韦伯新余化工有限公司和内江天宇纸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表示,2015年10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监督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内江市进行综合监督时,发现上述四家企业和龙昌新能源产业园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防污染设施运行异常、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罚决定等问题。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四川煤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金义)35万吨/年机焦改扩建项目未先获批开工,2006年已竣工投产;55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5万吨/年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合成氨(20万吨/年碳酸氢铵)项目和焦化棚未先批准建设,不符合燕岭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现有焦化企业生产能力控制在100万吨/年,不扩大规模”。
检查发现,该企业焦化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深度处理设施,超标排放。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配套的地面除尘设施于2015年8月损坏,至今未修复;焦炭筛分车间和焦炭堆放棚没有建立有效的除尘设施,造成严重的无组织排放。2015年6月,威远县环保局对一些违法行为处以36万元罚款,如未经批准建设一些项目,擅自关闭污染防治设施,但至今仍未缴纳。
根据监管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应对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标;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申请行政拘留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法定代表人:袁勇)于2013年投产,尚未竣工环保验收;其中,200万吨/年球团生产厂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脱硫设施。2015年5月至10月,烧结机脱硫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大部分烟气通过旁路排放。2015年7月和9月,威远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闲置的污染控制设施进行了罚款和每日连续处罚,共计183万元,但尚未支付。
内江韦伯新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振宇)100万吨/年焦化节能改造项目于2013年投产,尚未竣工环保验收。焦炉烟囱无组织排放烟尘和黑烟问题突出。部分焦炉煤气未经脱硫净化处理直接利用后排放。
监督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落实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申请行政拘留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监督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下属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遵守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内江天宇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瑾县)被列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5年8月,擅自恢复生产,制浆造纸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沱江。化学需氧量、色度和悬浮物严重超标。2015年10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但该公司拒绝执行。这位主管要求当地政府按照“停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许可证和拆除原材料”的要求,彻底取缔该公司落后的生产能力,以防止被取缔和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直接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申请行政拘留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发现,龙昌新能源产业园(龙桥化学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审查,入驻的7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存在未批准建设在先、批准建设不一致、长期未经检查测试等环境违法行为。龙昌金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生产厂房靠近住宅楼,烟尘、恶臭和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四川龙桥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有多个疑似废水排放口,有明显的排放痕迹和残留污染物;没有运行记录和管理台账,环境管理水平差。
监理要求园区加快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组织对入驻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改,加强环境管理。督促当地政府加快清理园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落实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污染物不得超标;涉嫌严重违法申请行政拘留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四川省内江市及相关企业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上市监管。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曝光法人代表并挂牌督办 环保部严办4起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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