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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在《法制日报》的指导下,由中国企业法律研究所和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15中国企业法律年会”在北京召开。年会发布了《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通过数据修正了以往的一些社会认知,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机遇与风险并存,挑战与机遇并存――在全球化的冲击下,“走出去”企业面临着什么样的严格监管和检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

2016年1月16日,在2015年中国企业法律年会北京会议上,由《法律商报》和中国企业法律研究所共同撰写并发表的《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回答了上述问题。在《法制日报》的指导下,年会由中国公司法研究所和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联合主办。

从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到微观企业数据和案例的实证分析,总结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现实指导。

“出去”是有风险的

2015年,LLP与中国企业法律研究所联合发起了一项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调查。

在1月16日的年度会议上,《报告》编委会主任、LLP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珍介绍说,调查始于2015年8月,历时5个月。对数百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深入访谈。共收集了120份问卷。填写问卷的大部分人在企业或相关机构中担任过法律经理或以上职务,包括近40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法律总顾问和法律总经理。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该报告称,信息获取、市场风险和东道国的民事纠纷是中国企业走向全球的三个高风险领域。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唐是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他说,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报告说,外出后很难获得信息。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在中国寻找海外咨询机构,但获取信息相对困难。这些困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取的信息针对性不够,信息内容相对狭窄。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提供信息的咨询公司对“走出去”企业和双方企业的目标市场了解有限,这是本次调查的重要结论之一。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准备不足、风险防范措施不完整、不系统、不重视后续投资与纠纷解决的整合等问题。

从风险分布来看,项目建立阶段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运营管理阶段的东道国政府监管和市场风险以及争端解决阶段的被动应对是受冲击最大的领域。在投资领域,中东、中亚、南美和非洲的投资风险较高。

具体来说,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企业需要了解很多信息,包括东道国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外汇制度、劳工问题、政府审批程序等。,但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尽管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表示他们已经或计划雇佣第三方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但大多数机构的业务范围有限,对这两个市场缺乏了解,并且提供的服务针对性不强。因此,受访者在项目建立阶段出错的可能性增加。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在尽职调查阶段,大多数受访者倾向于对东道国的商业、法律和税收环境进行一般性调查,而对东道国的安全审查、税收制度和外汇制度的专项调查关注较少。实际上,一些受访者的尽职调查只是一种形式;根据对目标企业的调查,受访者也更关注企业的现有资产和负债,而较少关注企业的潜在交易和历史发展。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此外,通过研究,我们还了解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动机是什么。”唐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三大动力:市场、技术和品牌。

唐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选行业是制造业,这也是本次调查的结论。二是资源开发,但对金融、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投资在增加,轻资产投资比重在增加;大多数投资形式是独资和合资;投资额相对较高,近一半的受访者在海外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

针对被调查者风险防范机制不全面、不系统、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研究报告对中国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购买保险。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家(地区)指南》(2015年版)的建议,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可以考虑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风险保护产品,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建立应急计划。鉴于“一带一路”战略的确立,更多的中国企业将深入欧亚内陆,面临更高的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东道国政府应对预案的审核、与当地工会和政府的谈判策略等。

建立法律跟踪机制。根据ccg(中国与全球化中心)的分析,16%的投资事件是由法律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导致投资损失或最终被迫停止投资。对这些因法律原因而终止投资的案例进行调查,发现三分之一的中资企业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而导致的;三分之一的投资事件因不熟悉劳动法而终止或消失。《报告》建议,中国企业应设立合规官,负责海外项目的法律跟踪和员工培训。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双边/多边协定和东道国的合作机制。一些答复者在与税务有关的问卷中表示,他们没有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当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同时,根据对中东、南美等地区政治、法律和税收环境的分析,《报告》建议投资者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地方税收、法律和咨询机构,并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海外审核风险增加

《报告》显示,在运营阶段,战争和内乱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后面临的主要政治风险。

受访者遇到的最大政治风险是东道国的战争和内乱,其次是东道国法律对外国投资者保护不足和东道国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东道国国有化、征用和征用的风险相对较小。

从地理上看,中亚和南美的政治风险高于其他地区。

根据《报告》,东道国政府审查的问题没有得到强调。

因此,大多数受访者对东道国政府的审查不够重视。然而,随着经济危机的蔓延,各国的金融监管将大大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也一再被强调。现有案例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接受了东道国地方政府的审查,并支付了巨额费用。希望能引起中国企业的注意。

在东道国政府审查的受访者中,环境保护审查、反垄断审查和反商业贿赂调查是主要审查情况。其他形式的调查还涉及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倾销调查、技术审查和信息披露调查。

从地理上看,南美和澳大利亚的反垄断审查比例较高,而东欧、南亚和澳大利亚的投资也面临环境保护审查。东南亚、北美、欧洲、香港、澳门和台湾对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调查的要求相对较高。

61%的受访者在海外投资项目的运作中符合“本土化”的要求,即东道国要求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时期内逐步下降。其中,南亚、非洲、东欧和中东的本地化要求较高。

五分之一的受访者遭遇了集体劳资纠纷。

83%的受访者在“走出去”后会选择聘用本地员工,近一半的受访者聘用本地员工,占海外永久员工总数的50%以上。

在就业过程中,21%的受访者遇到过群体劳动争议。其中,南美、欧洲、北美和非洲的群体劳动争议比例较高。

此外,24%的受访者曾在海外投资项目的运作中遇到税务纠纷。最常见的前三类纠纷是:税收运作不符合当地合规要求、地方政府的税收歧视、海外项目税收管理混乱。

对于上述税收纠纷的原因,被调查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对东道国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外部资源利用不足,企业重视不够,与东道国政府沟通不畅。

此外,中国企业在项目运营阶段仍然面临资源整合的问题,许多受访者表示,这个问题大多与政府沟通和文化冲突有关。

“走出去”得大于失

据唐介绍,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以下特点:从投资领域来看,亚洲和美国是主要的投资领域;从企业规模和总资产来看,在东亚、港澳台、欧洲和北美投资的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而在东欧、中东、中亚、南美和澳大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

对于即将走出去的企业,报告询问了他们对走出去结果的评价,41%的受访者认为得大于失,只有2%的受访者认为得大于失。总体而言,受访者对“走出去”结果的评价是积极的。

这份报告的结论是,中国企业走向全球时,得大于失。

这四个字可以理解为:全球化、区域化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推动了各国各地区的资源更加公平地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共享,这一发展趋势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与此同时,许多“走出去”的企业也面临着更加严格的财务监管和东道国政府的审查,这也迫使中国企业从另一个方面向国际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型。

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为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政府制定了更加开放便捷的“走出去”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并逐步完善了政府服务体系。可以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虽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但总体成绩还是值得肯定的。

以调查数据为例,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在海外投资。其中,近20%的企业认为海外投资是成功的,超过40%的“走出去”企业认为“利大于弊”,近7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有计划在未来三至五年内继续投资。中国企业对“走出去”的成就和未来的整体投资计划评价非常积极。

本次调查的结论是,从受访者的投资现状来看,中国企业对“走出去”的期望和业绩评价持积极态度,同时企业也对本国政府、东道国和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和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唐说,《报告》的第一个焦点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成功还是失败?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结论与目前许多媒体报道的结论大相径庭。目前,在很多媒体报道中,有观点认为60%的中国“走出去”企业本质上是不成功的,但报道认为60%的企业认为自己是成功的或得大于失,35%的企业暂时无法下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受访者认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国际人才的缺乏和对东道国信息的理解不足。

公司法律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企业法律研究所和《法律商业新闻》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大多数受访者非常重视企业法律事务在海外投资中的风险控制作用。

根据《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41%的受访者在合同审批过程中采用了法律人员一票否决制度。在设立专职合同评审员方面,73%的被调查者拥有独立的法律团队负责海外投资和业务活动,89%的被调查者的公司法律事务从项目决策阶段一直跟踪项目直至完成;接受调查的公司中有9%的法律团队只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干预;项目撤销后,2%的被调查者的法律团队进入了争议解决阶段。超过一半(55%)的受访者执行海外项目时,业务团队领导项目,法律团队协助并参与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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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0%的被调查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法律顾问制度,这与上述结论直接相关&公司法律事务在解决公司法律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走出去”。2016年1月16日,在2015中国企业法律年会北京会议上,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分享了中国建设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

“中国建设开发海外市场,第一批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营销先锋,第二类是法人。去一个新国家的市场,这两个人一定是第一个去的。”秦对说道。

为了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中国建设法律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在全面总结近40年海外经营管理经验后,中国建筑海外风险管理指引出台。该指引包括进入海外市场、预谈判、中间项目跟踪、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案例处理,是一个针对所有环节的全过程风险指引。

鉴于CCT近年来在海外的一些仲裁和诉讼,CCT法律部将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总结和记录,然后发布到整个系统中学习。

“通常,我们每年都会汇编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律,并开展全系统的法律培训。这种培训不仅在总部进行,还扩展到世界各地的各类二级企业,每年约有1000人参加培训。许多培训内容都是具体案例,包括刚才提到的风险指南。”秦对说道。

此外,中国建筑每年都会去一些海外机构进行研究。据秦介绍,中国建设的海外管理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公司总部、海外业务部和各海外机构。这些机构中有些有法律顾问,有些只有法律人员,有些是负责项目的法律人员,有些是当地雇用的律师。海外约有40人,我们的人员主要是从中国派出的,还有在当地招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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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法律管理中,中国建设通过制度来规范公司的管理。对于海外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全程参与。

例如,当企业在早期进入海外市场时,法律部门将对所有市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业主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整个项目的法律文件是否可用。在投标和签约过程中,整个公司的管理是按照分类和分级的原则进行的。对于绩效控制,以前合同的风险是什么?表演过程中如何寄信?如果以后有问题,如何索赔,如何处理纠纷?这些问题在绩效管理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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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表示,海外活动可能引发的争议是有解决办法的。更多时候,我们会选择一些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例如,在语言问题的情况下,当选择仲裁语言时,如果选择俄语,选择的仲裁圈将会非常小;如果你选择英语,仲裁圈会比较大。因此,选择仲裁语言有很多技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张华在年会上表示,在推进企业法治化的过程中,总法律顾问作为法治管理的领导者,责任重大。可以说,一个企业的法治水平与总法律顾问密切相关。

根据《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大部分受访者通过传统的保险和合同方式进行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也缺乏长效机制和定期反馈机制。然而,值得承认的是,绝大多数受访者非常重视公司法律团队的作用。

民事诉讼困扰“走出去”企业

“在即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一个更突出的特点是,有一半的企业在国外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仲裁,这意味着纠纷更多。”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唐表示。

作为《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唐在2015年中国企业法律事务年会北京会议上透露,在上述纠纷中,中国企业遭遇的民事诉讼最多,涉及的对象相对较大。通过对数据的梳理,发现23%的民事诉讼金额在1亿元以上,10%的民事诉讼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18%的民事诉讼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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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一半的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那么,哪些领域是争议频繁的领域呢?

《报告》给出了答案:一是合资企业股权剥离引发的纠纷,二是合同纠纷。

此外,还有许多劳动争议,这也是“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大的领域。调查显示,21%的受访者曾遭遇过群体劳动争议。

如何解决中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纠纷?唐表示,半数以上的企业回应称,发生在国外的纠纷是通过国际仲裁机构自行解决的。

关于解决纠纷的费用,11%的法律费用在500万元以上,16%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24%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从这个数字不难看出,半数以上的纠纷需要以50万元以上的价格解决。

根据《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报告》,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涉及当地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23.7%受到行政处罚,7.9%还涉及刑事诉讼。

从地理上看,中国企业的刑事诉讼发生在北美、南亚、欧洲和澳大利亚。

在民事纠纷领域,合同纠纷、股权与合作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许可纠纷和侵权纠纷是纠纷的主要类型。23%的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从争议解决机制的角度来看,总体而言,受访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和自我和解来解决海外投资争议。

谈到纠纷,91%的受访者会选择聘请当地律师。至于选择当地律师,71.7%的受访者是通过国内合作机构的推荐聘用的。

至于诉讼和仲裁的平均费用,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花费了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南美、北美和澳大利亚在争端解决上花费更多。

从争议解决结果来看,50%的被调查者通过和解和调解结案,32%胜诉,只有5%败诉。

其中,被调查者的失踪案件发生在中东、北美、南亚、南美、香港、澳门和台湾。

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报告》向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现有的投资争端多边解决机制主要包括:适用于国家间贸易争端的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东道国与投资者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机制;现有的双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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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据调查,“走出去”企业在整合资源时遇到沟通困难。

在资源整合阶段,许多受访企业认为,影响海外资源有效整合的主要因素是与地方政府沟通不畅、地方政府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经济不稳定、未能掌握投资开发领域的相应技术、知识和管理技能、企业文化冲突。。□记者连英婷制图/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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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调研报告: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风险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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