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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旅游汽车公司与死者亲属签订的赔偿协议
2015年11月20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旅游巴士迎面相撞,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对年轻的四川夫妇(妻子来自巴中,丈夫来自眉山)。这件事在《华西都市报》上报道,该报被云南省政府列为监督案件。
最近,死者的一些亲属向本报报道,事发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他们与涉案大巴所属的云南红河州新型旅游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新型旅游汽车公司)签订了初步赔偿协议,并同意在三天内支付赔偿金,然后将亲人的骨灰运回家乡。然而,20多天后,新型旅游汽车公司拒绝履行合同,在与保险公司谈判索赔时也遇到了“踢皮球”。无奈之下,2016年1月12日,死者亲属指定的律师再次前往云南。
事件回放
两辆汽车相撞,四川夫妇在云南死亡
29岁的李梅(化名)来自四川巴中,她和丈夫(来自四川眉山)去云南打工。11月20日上午8点18分,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勐海县,一辆载有五人的小型货车与一辆载有29人的旅游大巴迎面相撞。面包车上有三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在去医院的路上死亡,旅游大巴上有四人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几个部门展开了联合调查,被云南省政府列为监督案件。12月初,勐海县交警大队做出责任认定,公交车和面包车承担同等责任。公共汽车司机被刑事拘留,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事后索赔
协议签署20天后,有关各方未能履行合同
据李梅的亲戚温先生说,李梅和她的丈夫是一个再婚家庭,留下了老人和三个小孩。这场车祸对两个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事件发生后,亲戚们去云南处理他们的亲人。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在当地应急办公室、交警大队等单位的协调下,死者亲属于2015年12月24日与新丰庆旅游汽车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公司将预付22万元,最终赔偿金额将根据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这笔款项将在协议签署后3天内支付到死者亲属指定的账户。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拿到了6万元。”2016年1月10日,李梅的亲戚温在花溪市告诉记者。“我们在当地没有朋友,完全信任相关部门。我们在交警大队办公室签订了这份赔偿协议,开出了22万元的收据。交警队长让我们回老家为亲人处理善后事宜。此赔偿必须在3天内支付。”
协议签署后的第二天,遇难者遗体被火化;第三天,温先生带着亲人的骨灰回到了家乡。然而,新型旅游公司的赔偿并没有如期到达。他打电话询问,另一个负责人推托给保险公司,说他会等保险公司赔偿。“我们收到的6万元是保险公司垫付的。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每天都给新型旅游汽车公司打电话,发短信。另一方一直在反击,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和县应急办公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果。”温先生说亲戚们觉得被骗了。
相关声明
涉及汽车公司:索赔必须经过程序
1月11日,新型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周建民在接受华西市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善后工作,并多次前往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红河分公司协调索赔事宜,但索赔必须经过程序。至于当事人未能履行协议的原因,周建民方面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强调会积极处理,要求死者亲属相信他们的诚意。
交警大队:“这是怎么回事?”
接手此案的勐海县交警大队的一位姓胡的中队长告诉花溪市读者,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双方确实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签署了初步赔偿协议。“我还不清楚新风格旅游公司的表现,我会马上问发生了什么。交警大队会督促他们尽快执行。”
保险公司:赔偿只有在当事人履行后才能支付
随后,华西市记者致电中国太平保险红河分公司,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办理承保业务,具体理赔由上级昆明公司负责。昆明公司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事故发生后一周内,保险公司共向五名死者的亲属预付了30万元。1月8日,它收到了完整的信息并完成了审计。根据规定,索赔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解决。但是,前提是新型旅游汽车公司应该首先履行与死者亲属签订的协议。“如果他们不履行合同,我们不会支付赔偿。否则,死者的亲属找到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最新进展:亲属指定律师再次去云南
温先生不接受和同意各方的声明。他说,涉案的汽车公司根本没有诚意履行合同,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交警大队没有监督执行,导致协议成为一纸空文本;保险公司的声明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信任汽车公司,也不信任死者的亲属,它完全可以向交警大队或其他第三方单位支付赔偿。他们的声明纯粹是推卸责任。”温先生说,他们指定的律师已于1月12日晚前往云南,并决定就此事进行讨论。(记者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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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川籍夫妇云南遇难 赔偿协议成空文索赔遇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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