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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一带一路”倡议5周年。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商务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五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横向合作和地方纵向联系, 扎实开展工作,实施“一带一路”合作行动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搭建平台推进对接,进一步拓展各方利益交汇点。认真落实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论坛经贸合作成果,以合作共赢巩固“一带一路”朋友圈。商务部牵头的所有事项已经完成或转为正常工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有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展,3600多家企业参展,创下多项国际博览会纪录。精心设计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务实合作措施,启动实施“八项行动”,为中非共同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双边经济和贸易协会(混合)委员会的框架下,与泰国和肯尼亚建立了一个平稳贸易工作组,与科威特和约旦建立了一个投资合作工作组,从而改善了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与日本、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等国签署协议,积极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第二,促进便利,注重创新,进一步深化务实的贸易合作。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落实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促进俄罗斯等国农产品进口准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从9.8%降至7.5%。我们与中东欧国家达成服务贸易合作倡议,与多个国家签署服务贸易合作文件,完善多边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加快发展“丝绸之路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新建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新的贸易形式和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国内大型展会的作用,举办海外非商业性展会,为企业合作创造更多商机。今年前11个月,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3%,比全国总体增长率高出3.5个百分点。
第三,促进开放,加强标准化,进一步释放双向投资潜力。推动出台23项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放宽外资准入领域,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与去年相比,中国商业环境的国际排名上升了32位。深化外商投资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走出去”法律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备案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管理。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事后监督。推进标准化和风险防范,组织“双随机、双公开”监督检查,搭建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联络服务平台,完善境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高境外监管和服务水平。今年前11个月,沿线国家对华直接投资59.3亿美元,同比增长18.4%;中国对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直接投资为129.6亿美元,同比增长4.8%。
第四,树立建园标杆,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狠抓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丝绸之路明珠”工程,努力打造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项目。推进海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合作区的产业集聚效应。目前,中国企业正在沿线24个国家建设82个合作区,累计投资约29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税收20多亿美元。中老、中哈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中蒙、中越、中缅、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些大型基础设施互联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马尔代夫中马友谊大桥已经通车,吉雅铁路已经投入运营,瓜达尔港已经全面通航,汉班托塔港二期已经建成,中老、中泰、匈塞铁路等项目稳步推进,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广泛欢迎。
5.促进双边和多边合作,进一步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与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与毛里求斯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完成,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积极推进与以巴、巴、摩尔多瓦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与巴基斯坦的第二阶段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以周边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经贸合作协定,完成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生效。大图们江倡议、大湄公河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2019年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世纪目标的关键一年。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注重政策沟通、便利互联、畅通贸易、金融中介和人心,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分步推进,逐级抓出成效。 从而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建设更深入、更现实、更深远。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促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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