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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从9月1日起调整外汇现金出入境管理政策,个人出入境手机外汇现金标准从现在的2000美元提高到5000美元。

据外汇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后海关部门将只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持有的外汇现金进行检查,不再检查持有的汇票和旅行支票等外汇支付证明书和债券、股票等外汇有价证券。

政策调整后,居民和非居民个体入境时,必须持有等值超过5000美元的外汇现金如实向海关申报。 出国时,持有最近的入境申报记录的,拿着最近入境申报金额以下的外汇现金出国,海关释放。 最近没有入境申报额记录的,携带外汇现金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包括5000美元)的,不需要向海关申报。 外汇现金达到等值5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情况下,不得携带必须申请“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携带”(简称:“携带证”)的大致1万美元以上的外汇现金出国。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向当地的外汇局申请“手机证”。

【时讯】5000美元以下无须申报

调整后的政策还规定,如果没有申报记录,“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人员在第二次以上出国时携带的外汇现金分别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

根据我国现在的关系管理规定,居民个体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体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汇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的居民个体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体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汇 居民个体持等值4000美元以上和非居民个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出国,需要在当地的对外汇款局办理“手机证”。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5000美元以下无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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