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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红金实习生郑瑶通信员夏良)昨天受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一中院在巴南区鱼洞镇等地参加了组织指导和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活动,对原重庆集汇房地产开发企业理事长封曼等21名犯罪组织成员作了二审判决。 封曼终审判决了二十年。 1996年以来,以封曼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巴南区鱼洞镇等地进行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坏事,压迫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从业秩序。 他们公然蔑视国家的法律纪律和社会公德,单独或与他人一起随便殴打无辜群众,故意伤害公民在××上受重伤,非法拘禁公民赵某,在公共场所捣乱,任意破坏公私财产,牺牲 单独以与他人合作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和恐吓的做法,恐吓财产11次,具有人民币55000余元的价值。 封曼还假借公司名义,在处理集资企业登记事务时,采用虚假资金和实物证明,通过虚假验资,以虚假登记资本人民币850万元设立企业,严重侵犯国家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事件发生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封曼等21个犯罪组织的成员并作出了判决。 封曼、刘德华等8个犯罪组织成员不服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以被告人封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留罪、虚报登记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剩下的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至十四年。 (资料来源:重庆商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封曼终审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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