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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公开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除了国家机密等六类新闻依法不公开外,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新闻都必须公开或者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
据悉,上海是全国省级政府首次制定政府新闻公开规程。
该“限制”的制定事业于去年8月开始,广泛征集了相关部门和市民的意见。
该《规定》共5章38条,其中列举了应具体自主公开的政府新闻,涉及管理规范和快速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采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市政府规则和各级规范性文件 除了应该积极公开的政府新闻外,《规定》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要求提供相关的政府新闻。
政府机关选择采取公报、新闻、杂志、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公共阅览室、政府新闻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积极公开政府新闻。 《规定》关于根据申请公开的程序,关于解决第三方新闻,还规定了与自身相关的政府新闻的取得、订正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有关方面必须发表政府新闻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政府新闻公开规定》摘录
定义:本规定所称政府新闻是指政府部门掌握的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在纸张、薄膜、磁带、磁盘和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上反映的副本。
本规定所称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事业部门、派遣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政府部门要积极公开以下政府新闻:
(一)管理规范和快速发展计划的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计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计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病、灾害情况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解决情况
2、扶贫、优惠抚养、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的采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结算和实际支出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部门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职工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开公务员的招聘、录用以及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公开的其他政府新闻。
法律、法规对前款几个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公开的政府新闻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给个人隐私带来不当侵害的
(四)除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正在调查、讨论、解决中的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除公开的其他情形。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02月03日第6版》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上海将施行政府新闻公开规定(权威资讯)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7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