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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信2005年4月11日,贵州省着名电影院被告上法院,原告静(化名)先生,今年17岁,法定代理人是她的父亲。 起诉书的大致复印件如下。 2005年1月初,静和同学一起在电影院拍照,摄影师给静拍了20多张照片 电影院未经静先生同意,擅自在2005年1月10日贵阳某家报纸上大幅度广告静先生拍的婚纱照,直接侵犯了原告静先生的肖像权。 静是未成年人,所以用静的婚纱照片发广告,误以为静的亲戚、老师、同学结婚了,让静非常痛苦和困惑。 给静先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原告静先生和家人与电影院协商没有结果,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要求赔偿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并公开道歉 静的母亲告诉记者,静今年17岁,在贵阳市的一所高中学习。 静从小就很讨人喜欢,8岁的时候,被自己家的邻居,现在某文化传递企业的老总王看到了。 两年前,静的母亲和小王达成了协议,小王负责静的训练。 静说,今年1月初的一天,她在模特学校的同学米娅(化名),帮助我在一家电影院拍照 小静在米娅的引导下在电影院拍了一组照片 几天后,静的母亲在1月10日的报纸上看到静和男性的婚纱照,亲戚朋友说:“静才17岁,怎么结婚的? ”。 这位安静的母亲很生气 安静的母亲马上给电影院打电话,要求电影院合理解释 之后,电影院只在1月24日的广告上写着“上一期型号:○○” 静的母亲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所以雇了律师把电影院告上法庭 和静签约的一家文化传播企业的老总王说,要把静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需要她的企业的同意。 记者随后采访了这家电影院展业部的负责人 据他说,当时他们电影院需要拍婚纱照,所以西娅带了几个女孩去当模特。 当时,小娅与电影院签订了合同,落款者是小娅,但合同复印件中包括小静,确定了小静肖像权的采用问题 当时,达成这个协议的静也在,静第二天一个人来了电影院。 拍摄的照片也不是起诉状上记载的20张以上,而是100张以上 据负责人透露,这次拍摄的报酬全部支付给了米娅。 他说,如果有这个合同,即使提起诉讼他们也能站住脚。 记者说想看这个场合时,这个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记者想问米娅现在在哪里,但我知道她在别处无法联系。 现在云岩区法院受理此案,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 图为刊登在报纸上的静拍的婚纱照 作者:廖波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17岁女孩“婚纱照”上了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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