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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旭东)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银行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关于发行空头股支票行为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对人民银行及其子公司发行空头股支票的违反行为进行

人民银行表示,目前在支票采用过程中有少许单位和个人发行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还影响了支票的采用和流通,影响了结算资金汇款渠道的畅通和经济、金融秩序

《通知》规定,发行空头支票或者发行与其预约签名不一致的支票,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人民银行处以面值5%以上1000元以上的罚款。 空确定支票罚款,出票人在规定期间内向指定的罚款代理机构自愿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公司每天对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让银行停止发行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讯】签发空头支票将受重罚

根据规定,人民银行分行还建立发行空支票“黑名单”的制度,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通报有关违规的消息。 罚款代收机构压迫、挪用支票罚款收入的,人民银行及其子公司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上级管理者及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对多次发行空支票的开票人,银行有权停止支票或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资料来源:新闻时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签发空头支票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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