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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高中的毕业生们纷纷办理离校手续。 据人事局介绍,以前毕业生离开学校时,无视定居和人事关系,但就业后处理起来特别麻烦。 因此,提醒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重视自己的定居和人事关系的处理。
报告就业:在到达报告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有到达报告、户籍转移证明书(入学时户籍没有转移到学校的没有这个证明书)、家庭户口本(本科以上和海台岬生源的毕业生没有这个文件)、毕业证明书是人。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根据要求填写《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办理鉴证手续。
定居:到达后,鞍山市内的生源毕业生将通过户籍转移证、户口本、身份证专用照片两张在居住地派出所定居。 在海台岬就职的毕业生,拿着到达报告、户籍转移证明书、本人的家庭户口本到生源所在地或就业地点办理定居手续。
户口位于鞍山市人才集体宿舍的非市生源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户籍转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专用照片到处提交,人事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中省直机关接收的毕业生中,不是本市生源者,需要持上述证明书到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准入证(电话: 5534843 ),到单位集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定居手续。
改派手续:毕业生需要在两年内换工作地点时,根据违约改派解决,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违约金标准为研究生3000元,本科、专科(含高职) 2000元。 需要提供到达报告、原员工的返还函(明确解约原因,需要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和新部门的收据(需要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实习生赵志楠首席记者王丽颖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又到一年毕业时,鞍山市人事局从业人员提醒毕业生别忘记先给户口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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