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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照《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定程序已基本完成。

新华社记者王立斌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的法定程序已基本完成。

记者15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最近召开的第四次房地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一步征求了颁布意见。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蒋大明表示,房地产统一登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年3月《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细则。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部际房地产登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制定细则的法定程序已基本完成,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当前,要齐心协力修订完善细则,共同引导细则出台后的衔接,加快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定程序基本完成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表示,截至目前,198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责任整合,1193个县(区)完成了县级责任整合,分别占全国市县总数的60%和42%。地方房地产登记机构整合专项监管已全面启动。稽察特派员经部际房地产登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报国务院批准。目标得到大力推进,注册机构、注册簿、注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得到充分实现。对2015年12月31日前无法基本完成房地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地方提出问责。(结束)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定程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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