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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事法规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落实军委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意见》强调,在深化国防和军事改革中加强军事法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主席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强大军事目标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军委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改革。衔接,坚持突出重点,先用后用,坚持统筹协调,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实用、系统的军事法规体系,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确保新体制的顺利高效运行,确保部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制定改革和准备工作急需的军事法规,做好立法、改革和废止法规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联合作战法等法律法规, 战备法规、军队建设管理的主要法规、配套改革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急需的法规尽快出台。 《意见》明确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任务,全面清理现行军事法规,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体系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被新法规取代而实际失败的,应及时废止;要进一步明确实施要求,及时做出说明。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清理工作,逐一研究现行军事法规,具体安排修订、废止和解释,形成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意见》明确指出,为适应军队领导体制和指挥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央军委总原则、战区主战原则和军队建设总原则,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队和武警部队属于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制定军事法规,各级军事委员会部门和机关根据法规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法制建设的要求,维护军事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制的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意见》要求,各级要把军事法规建设作为党委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坚持党委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机关和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保障;法制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意见》强调,在改革时期,各级要高度重视军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于没有明确废止的现行军事法规,要严格执行,确保军队的高度集中、高度统一、高度安全和高度稳定。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_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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