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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境保护税法研究小组最近对南京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研究。过去由环保部门“自行征收管理”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模式也将转变为“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保协调、信息共享”的环境税征收管理模式。
中国证券报:国务院环境保护税法研究小组近日对南京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研究。根据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本月将对《环境保护税法》进行审查。如果这一进程进展顺利,环境保护税法有望在今年内颁布。
据《经济参考报》6月2日报道,这表明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费改税”将被确认以立法的形式固化,税率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适度提高,税收收入有望留给地方政府。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终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后来,今年年初,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并再次提交给国务院。
根据意见稿,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每污染当量税额分别为1.2元和1.4元,每吨固体废物的税额在5元至30元之间。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苏明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仍然十分困难,企业按照环境治理水平安排税率是难以承受的。“例如,如果你遵循治理的需要,你需要为每一个二氧化硫(属于空气污染物)的数量收集至少3元,但公司认为负担太重。”他说,“根据形势的发展,不能排除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
因此,虽然意见稿中规定的征税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空地方法规力度较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当地环境承载力、排污状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提高应纳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两倍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三倍进行评估。
根据《意见稿》,环境保护税重点监测(排污)纳税人是指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矿山、化工、石化、医药、轻工(酿酒、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和其他重点排污行业的监测企业。这意味着一旦征收环境税,上述行业将受到更大的影响。
同时,过去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模式也将转变为“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境合作、信息共享”的环境税征收管理模式。
此外,环境保护税很可能被设计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很大一部分税收收入预计将留给地方政府。专家指出,根据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境税留给地方政府是合理的。然而,一些业内人士担心,一些地方可能会利用它作为吸引投资的手段,这可能会影响环境税的实施效果。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环保税法本月进行审议 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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