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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3月9日电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一项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甘肃省商品房库存周期将明显缩短,甘肃省商品房库存周期将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其中,公积金杠杆已经成为新政的重要工具。//
根据《建议》,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旨在落实中央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本、短板五大任务。
《建议》结合甘肃实际,提出甘肃应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提升房地产市场信心和消费预期,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甘肃提出加强信贷支持。原则上,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各地可上浮5个百分点;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其居住条件,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方案》还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贷款政策,鼓励各地结余资金在省内城市间调剂使用,支持住房消费。在此基础上,对于有偿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降至20%。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立存款账户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到城市购房。用人单位应当将已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障他们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对于有条件和意愿在城市购房的农民,规划指出,县市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除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及其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并为他们在城市购房创造条件。
在增加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面,甘肃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力争到2016年实现50%以上的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商品房存量大、去库存期长的市(州)、县(市、区)应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对于货币化安置率高于50%的市县,甘肃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现有商品房回购机制,促进现有商品房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此外,甘肃将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门槛。对于总存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的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将暂停或减少。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土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土地的转换和利用。
在房地产去库存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加强转型升级。《建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开发和集团化经营。,从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将存量房屋投入租赁市场,或者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动商品房、城市“造空房”、旅游房地产和养老房地产,实现从单一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的转变。(结束)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甘肃出台新政去楼市库存 公积金“杠杆”成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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