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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施员工的年假福利,不可能仅仅依靠雇主的自愿意愿。它需要更加完善和细致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也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努力监督春节。有些人突然发现2015年的年假还没有休。
李新平
●要实施员工的年假福利,不可能仅仅依靠雇主的自愿意愿。它需要更加完善和细致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它还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其他组织在监督方面作出努力
随着春节的临近,一些人突然发现2015年的年假还没有休。我原本打算去年底前休假,但当时我工作很忙,总结和评估让人真的无法离开。仍然有很多人想一起度年假和春节,计划十天的长途旅行,但是当他们去领导那里请假时,他们发现每个人都要这样做!那些不能排队的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的年假从繁忙的日程中溜走。
“如果年假能跨越除夕就好了。”"如果不能休年假,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年假制度更人性化已经成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必要时可以跨年度安排。目前,大多数单位坚持“一般不准”的要求,并严格规定员工的年假应按公历结算,这将是过时的。有些单位充分考虑员工的特殊情况,根据“有必要”的原则,灵活、个性化地安排年假:有些单位将年假的清算日期推迟到下一年第一季度末;有些年假每两年被取消一次;一些人主动提醒员工,在年假被取消之前,他们没有休假;年初,一些人对部门员工的休假安排进行了深入调查,以避免出现假期聚在一起和“撞车”的情况。
从某种角度来看,带薪休假是员工的福利,但却是单位的“损失”。事实上,大多数单位都不愿意给员工带薪休假。例如,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从来没有全面、细致地向员工宣传过元旦假期的福利政策,有些人工作了20年才知道单位每四年可以休一次20天的探亲假,所以少休了100多天!又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应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但是,现实中有些企业覆盖了所有未休假的员工,有些企业认为只有员工自愿申请休假,而企业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休假,他们才会得到补偿。
由此可见,员工年休假福利的落实不能仅仅依靠雇主的自愿,需要更加完善和细致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也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的监督。去年,北京对各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其次,要弥补检查中发现的“漏洞”,使好的政策得到落实,职工的休息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年假之所以需要管理部门给予更多关注,不仅是因为它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也是因为它具有加强供给方改革以刺激内需的意义-
看看近年来“黄金周”的盛况:高速公路变成了一个大停车场,景点只能看到人流涌动,所以我们应该“抢”预订,“等”吃饭...谁想去度假,到处制造噪音?匆忙中,我没有打好,也没有花我想花的钱。仍有许多人“受阻”和“厌倦”,只是选择出国旅行。由此可见,它是挖掘消费潜力、引导消费回归、让人们自由安排闲暇时间的关键因素。
日常消费也需要年假的支持。人们愿意重置家具,去野营和滑雪,看展览和听音乐会……为了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不仅要增加居民收入,而且要加强“时间”的供给。
当然,如何安排年假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人性化的年假安排值得提倡和鼓励,但它不能给企业一个全面的任务。如果他们不拖延企业赚钱,让员工愿意花钱,让国家的内需繁荣,这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评论:年假清零需企业手下留情 需完善法律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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